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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低价所取得的土地的房产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03:4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顿残疾人工作单位乡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针的告诉》(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则,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管管帐上怎么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含为获得土地使用权付出的价款、开发土地发作的成本费用等。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实务中,有的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的需求,以极低的地价乃至零地价交换出资。可是,企业有必要经过“招拍挂”的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持与国土资源办理部门签定的《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付出土地出让金的收据等相关材料处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因为合同出让价即竞得价为市场价,因而,政府招商引资的协议(或许许诺)地价与竞得地价的不同较大。一方面,企业有必要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一方面,政府有必要实施招商引资的协议(或许许诺)。在这种情况下,其地价差额一般由政府承当,操作方法是:假如企业按竞得地价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由政府财政部门将地价差额直接返还给企业;假如企业没有付出地价差额,由政府财政部门按地价差额给企业开出土地出让金收据而非实践向企业收取出让金,相当于政府为企业付出了地价差额部分的土地出让金,亦相当于企业获得了政府给予的补助。企业对竞得土地的账务处理,有的按地价总额(合同地价与相关税费之和)计入无形资产,将差额部分计入本钱公积(有的计入经营外收入,有的计入递延收益),有的只将实践付出的出让金及其相关税费计入无形资产,差额部分即使有出让金收据也不入账,而是账外办理。
上述是否正确?
答:不管是总额入账仍是差额入账,企业都应按地价总额依方针规则并入房产原值申报房产税。举例说明如下:
某食物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3日以1819万元价格竞得一块86735平方米的土地,并于2008年8月2日与国土资源局签定了《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地价为1819万元。因为该公司为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政府与该公司事前签有《出资协议书》,协议规则,政府对出让给企业的土地实施价费包干,每亩3万元。因而,该公司实践付出契税72.8万元、犁地占用税346.9万元、其他费用29.5元等合计449.2万元后,因每亩费用已超越3万元而未付出合同规则的地价款1819万元,财政局于2008年10月21日给该公司开出了一份1819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该公司财务部门依据上述事务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付出相关税费时
借:无形资产  449.2
贷:银行存款  449.2.
该公司因获得财政局开出的一份1819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没有实践付款而将此收据独自保管,没有入账。
剖析
依据出资协议,财政部门给该公司开出了1819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而该公司没有实践付出,相当于政府为该公司付出了1819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依据《企业管帐准则》的规则,该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土地   1819
贷:经营外收入——政府补助  1819
尽管该公司实践上没有进行上述账务处理,只将获得土地实践付出的相关税费449.2万元计入无形资产,但不能改动该宗土地实践价值为2268.2万元的现实。因而,不管该公司是否将土地出让金入账,都应从2011年起,按土地实践价值依方针规则并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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