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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23:51

(199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 自1991年5月1日起实施)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端陈述
第三章 事端查询
第四章 事端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陈述、计算、查询和处理员工伤亡事端,活跃采纳预防措施,避免伤亡事端,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部企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伤亡事端,是指员工在劳作进程中发作的人身损伤、急性中毒事端。
第四条 伤亡事端的陈述、计算、查询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脚踏实地、尊重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 事端陈述
第五条 伤亡事端发作后,负伤者或许事端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当即直接或许逐级陈述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逝世、严重逝世事端陈述后,应当当即陈述企业主管部分和企业所在地劳作部分、公安部分、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 企业主管部分和劳作部分接到逝世、严重逝世事端陈述后,应当当即按体系逐级上报;逝世事端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分和劳作部分;严重逝世事端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劳作部分。
第八条 发作逝世、严重逝世事端的企业应当维护事端现场,并敏捷采纳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产业,避免事端扩展。
第三章 事端查询
第九条 轻伤、重伤事端,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能、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与的事端查询组,进行查询。
第十条 逝世事端,由企业主管部分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作部分、公安部分、工会组成事端查询组,进行查询。
严重逝世事端,依照企业的从属联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分或许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会同同级劳作部分、公安部分、监察部分、工会组成事端查询组,进行查询。
前两款的事端查询组应当约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还可约请其他部分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与。
第十一条 事端查询组成员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端查询所需求的某一方面的特长;
(二)与所发作事端没有直接利害联系。
第十二条 事端查询组的责任:
(一)查明事端发作原因、进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状况;
(二)确认事端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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