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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分包须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10:51
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揽企业将其所承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修建业企业完结的活动
合法分包须具有什么条件
(1)依照合同约好或许经投标人赞同,能够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作业分包给别人完结。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揽合同中有约好外,有必要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揽人有必要自行完结所承揽的工程。
(4)制止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五十二条修建工程勘测、规划、施工的质量有必要契合国家有关修建工程安全规范的要求,详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则。
有关修建工程安全的国家规范不能适应保证修建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修建活动的单位推广质量体系认证准则。从事修建活动的单位依据自愿准则能够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或许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授权的部分认可的认证组织请求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组织颁布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建规划单位或许修建施工企业在工程规划或许施作业业中,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和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规范,下降工程质量。
修建规划单位和修建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背前款规则提出的下降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回绝。
第五十五条修建工程实施总承揽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将修建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承受总承揽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修建工程的勘测、规划单位有必要对其勘测、规划的质量担任。勘测、规划文件应当契合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和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规范、修建工程勘测、规划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好。规划文件选用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范、类型、功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有必要契合国家规则的规范。
第五十七条修建规划单位对规划文件选用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货商。
第五十八条修建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担任。
修建施工企业有必要依照工程规划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规划的修正由原规划单位担任,修建施工企业不得私行修正工程规划。
第五十九条修建施工企业有必要依照工程规划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的约好,对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查验,不合格的不得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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