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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合同标的物用于经营,行为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21:55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合同当事人签定合同的时分,合同的当事人需求是在其实在毅力的状况下签定的合同才具有法令效力的,那么骗得合同标的物用于运营,行为人是否构成合同欺诈罪?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骗得合同标的物用于运营
2013年8月,仅有3万元流动资金的郁某与甲公司签定合同,向对方购买郁金香种球,合同金额为17万元,款到付货,郁某先汇了2万元定金。同年11月,无钱提货的郁某将2万元定金汇票存根上的金额及日期涂抹,将复印件传真给甲公司,谎报货款已汇出,骗得对方的信赖后将货提走。甲公司发觉上当后屡次向郁某要款,均被郁某找托言搪塞。在此期间,郁某将种球栽于大棚内,并向银行借款数十万元购买保温设备,延聘技术人员办理,后将制品花售出获益。甲公司诉至法院,郁某先以种球质量差、运营亏本等为由延迟还款,后又故伎重演,以变造的汇票复印件欺诈法官。甲公司无法,以郁某涉嫌欺诈向警方报案。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合同欺诈罪
本文以为,郁某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罪。理由是:郁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的过程中,以变造汇票复印件的手法骗得对方当事人数额巨大的资产,其行为契合合同欺诈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诈欺行为与合同欺诈违法在行为方法上均体现为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的行为特征,二者在司法实践中极易混杂。要区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归于刑事欺诈仍是民事诈欺,关键是要剖析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
怎么确定行为人片面上的非法占有意图是查办合同欺诈违法的难点。因为“意图”归于人的认识范畴,是人的片面心思活动,只能经过行为人的行为对其加以掌握,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为咱们断定其是否具有此种意图供给较为客观的头绪。
本文以为,在处理详细案子时,应当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则的详细行为,并归纳考虑事前、事中、过后的各种主客观要素进行全体判别,然后作出司法推定。结合本案,笔者以为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剖析郁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
(一)行为人在签定合一起有无履约才能。本案中,郁某在与甲公司签定价值17万余元的购销合一起仅有3万元资金,其间2万元用作定金,且后续资金无任何保证,应视为无履约才能而与对方签定合同。
(二)行为人在签定和实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绝大多数是作为,而不或许是单纯的不作为,其主要体现为行为人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郁某在无履约才能的状况下签定合同,为了骗得合同标的物,以变造的汇票复印件欺诈对方,其行为契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则的合同欺诈的详细体现:“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行为人在签定合同后有无实行合同的实践行为。实行行为的有无最能客观地反映行为人实行合同规则的民事职责的诚心,也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骗得钱财”意图的重要客观根据。郁某在骗得郁金香种球后,也曾获得过数十万元银行借款,但却将借款悉数投入运营,并以种种托言回绝实行合同规则的职责。
(四)行为人对获得资产的处置状况。不同的心思情绪,对合同标的处置也必定有所不同。郁某尽管未像其他欺诈行为人将获得的资产用以浪费,或许从事非法活动、偿还债务、携款逃匿等,而是将骗得的郁金香种球用于运营。但其在运营获得收益后,却并没有将运营收益用于实行合同职责。
(五)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当职责的体现。一般状况下,具有实行合同诚心的行为人,发现自己违约或许对方提出违约时,或许提出辩解以减轻职责,但却不会躲避承当职责。本案中,被害人诉至法院后,郁某先是以种球质差、运营亏本等由推托职责。当此托言不能成立时,居然用变造的汇票复印件欺骗法官,毫无承当职责的诚心。
(六)行为人未实行合同的原因。影响合同未实行的原因包含两种状况。行为人享受了权力,而不愿意承当职责,然后阐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假如合同当事人享受了权力,也极力去承当职责,仅仅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实行,应视为合同纠纷。本案应属前一种状况。
归纳以上剖析,郁某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昭然若揭。据此,笔者以为,郁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且数额巨大,应以合同欺诈罪追究其刑事职责。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骗得合同标的物用于运营行为人会不会构成合同欺诈罪”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事例的剖析,骗得合同标的用于运营活动,而且当事人不付出货款的,会构成合同欺诈罪。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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