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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16:32
商业秘密侵权危害的实践补偿数额怎么确认,在审判实践中因案而异。
依据《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给出的确认侵略商业秘密的危害补偿额的办法,咱们将其概括为: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丢失为补偿额。这种补偿的核算办法要求侵害人关于商业秘密权利人可核算的产业、收入方面的丢失,应悉数予以补偿。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取得的赢利为补偿额。关于违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别人的,以其违法、出卖的收入为补偿额;关于违法运用商业秘密进行出产经营活动的,以其取得或添加的赢利为补偿额。
当赢利率无法查明时,可托付知识产权评价组织或许专家进行评价。比方在西安中院判定的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与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原高级工程师裴国良及顺便民事责任的中冶连铸技能工程有限公司侵略商业秘密纠纷案中,便是按评价组织评价后核算的丢失。
3.以不低于商业秘密运用答应的合理运用费为补偿额。运用该办法核算补偿数额,应避免商业秘密权利人与别人相勾结虚拟答应运用合同及答应运用费,以向侵权人收取巨额补偿。
4.定额补偿。在原告的丢失和被告的获利均无法查明时,咱们参照相关情节酌情在50万元内确认危害补偿额。比方西安中院审理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申述的侵略商业秘密案便是采取了此种核算办法确认了50万元的补偿额。
5.当事人自愿洽谈补偿额也是实践中常用的一种办法。当事人在不危害国家、社会或许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有权决议自己合法权利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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