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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05:48

危害名誉权的精力危害补偿数额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有的凌辱案子,一审法院判定高达25万元的精力危害补偿,二审法院却改判为1万元的精力危害补偿。有的 原告提出100多万元的精力危害补偿恳求,而法院则只支撑数万元的精力危害补偿。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些名誉权危害案子中,一般都判定了必定数额的精力 危害补偿,可是数额均较低,大多为数百元至数千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屡次触及在确认精力危害补偿数额时应当考虑的要素,可是没有对补偿的详细数额做 出明确规则。最高院以为,精力危害补偿作为一种救助名誉权危害的民事责任方法在一些案子中是能够选用的,可是并非任何案子都需求选用这种民事责任方法。 对名誉权等品格权遭到危害的救助,应当以品格性质的救助方法为主,补偿仅仅辅佐的救助方法。
确认精力危害之补偿的详细数额,首要应当考虑我国民法建立此一准则的意图。我国民法设置这一准则,既具有与西方国家民法(或许侵权行为法)相应准则相同的意图和含义(即补偿性与赏罚性),又有自己的特别 性:我国民法规则了对精力危害进行救助的其他民事责任方法(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因而补偿危害与否并不是用以宣示争讼两边胜败的必要的或 者仅有的手法。极低数额的精力危害补偿(如有的案子判定1元人民币的补偿),在我国的民法理论和实践中都是不可取的,它既不能发挥精力危害补偿准则的活跃 效果,又反映出司法过程中的某种不严肃性。
已然精力危害之补偿的意图是为了补偿与赏罚,那么补偿的数额就要与补偿的意图要求相一致。过于低的补偿数额既无法补偿受害人所遭到的丢失,也难以惩戒加害人使其标准自己的行为,今后不再为侵权行为,更无法戒备社会其他成员。可是,“补偿究竟不是中 彩 票 ”。盼望补偿而发财是不现实的也是法令所不该该支撑的。
一个国家的法令准则不或许脱离其所在的社会物质条件,确认精力危害的补偿数额当然也有必要考虑社会经济的开展情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水平有了较大的 进步,并且还在以较快的速度进一步开展。因而,确认精力危害的补偿数额,要考虑到现在的经济开展水平,在拟定有关法令或许司法解释时,不只要看到当时的情 况并且还要看到或许的开展,从动态的视点考虑可行的计划。应当指出的是,过高的精力危害补偿数额,在咱们这样一个开展中国家是不该予以支撑的。数十万、数百万甚至更高的精力危害补偿恳求在大都情况下会被以为是过高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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