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登记结婚的华侨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17:43问:国内挂号成婚的华裔怎么处理离婚手续?
答:夫妻两边均是寓居在国外的华裔,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请求处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处理成婚挂号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两边能够回国向原成婚挂号机关或成婚挂号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两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处理授权托付书,托付国内亲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处理,并向国内原成婚挂号机关或成婚挂号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定见,由该挂号机关处理或人民法院审理。托付书和定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上述托付书和定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挂号成婚的,请求离婚时,两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成婚挂号的我驻外使领馆处理离婚手续;两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终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述。如已迁居其他国家仍按以上规则处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寓居国公证机关公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久居,其离婚请求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或举办成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子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久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