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09:17
股权转让合同又称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定的,约好在股权转让中两边各自权利义务联系的契约。因为股权转让是一项较为杂乱的法令行为,触及的法令联系多,为了防止转让方与受让方呈现不必要的胶葛,一般都需求签署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以清晰两边的权利义务,因而股权转让合同在股权转让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含义。有些当地还要求股权转让协议有必要通过公证或鉴证,才能够作为处理工商登记改变的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效能怎样确定?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能的确定
1.两边当事人是否构成诈骗、钳制、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2.转让的标的要契合法令的规则
股权转让合同约好转让的股份或许股权有必要是依法能够转让的,假如转让的标的是法令制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确定无效。比如说建议人在公司建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
3.股票转让的方法要契合法令的规则
要从股票转让的方法,法令规则的转让手续及转让条件等等方面去考察。
4.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契合法令规则
缔结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契合法令规则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历,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存在以下景象之一的,应当以为股权转让合同主体不合法:
(1)公司没有依法建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公司未建立时,股份认购人尚不具有股东位置,当然也不具有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方不具有公司股东资历。
(3)受让方不具有法令规则的特定身份。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