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中适用20%税率的所得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12:54企业所得税是一切企业都要交纳的税费,也是我国法令明确规则的税收品种之一,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法定责任,那么企业所得税法中适用20%税率的所得有什么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则,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按20%税率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1、在我国境内未建立组织、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
2、在我国境内建立组织、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与其所设组织、场所没有实践联络的,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公式是什么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章 应交税额 :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交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按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则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交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获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交纳的所得税税额,能够从其当期应交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按照本法规则核算的应交税额;超越抵免限额的部分,能够在今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组织、场所,获得发生在我国境外但与该组织、场一切实践联络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许直接操控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外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践交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归于该项所得担负的部分,能够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则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 第三章 应交税额:
第七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则的应交税额的核算公式为:
应交税额=应交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则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交税额。
第七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已在境外交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境外税收法令以及相关规则应当交纳并现已实践交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第七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法令的规则核算的应交税额。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区域)不分项核算,核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我国境内、境外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法令的规则核算的应交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区域)的应交税所得额÷我国境内、境外应交税所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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