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办了合同公证后真的不用再办理过户手续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02:27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证明的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文书和现实的实在性、台法性,以维护公民身份上、产业上的权力和合法利益,它重在证明“实在、合法”的现实志愿,但不能代表权力价值已合法搬运,也就是说公证书不等于产权证。除此之外,当事人还有必要按照国家规定向当地契税征收机关处理交税印契手续,这个手续一般在房地产处理机关处理过户时代征。假如仅仅将购房合同进行公证,而未处理产权证件,就很有或许发生许多对立和不方便之处:
一、简单引起胶葛
当那位卖主日后反悔很简单引起胶葛,因为房地产处理机关产权档案里的产权人仍是卖主姓名。
二、购房者权益丢失
因为购房者没有获得有自己姓名的产权证,因而,失去了许多房子方面的权益。如典当借款、租借、胶葛依据等。
三、为长期使用带来危险
跟着时刻的推移,假如购房者不办过户,将给子孙长期使用带来危险。卖主售房买主付款后,买方日后想处理手续,很大程度大将遭到卖主状况限制。
四、随时或许遭到处分
购房者如想现在省了钱,其实这是违背有关法规的,日后即使是补税也将遭到国家法规的处分,并随时或许被判为无效买卖。
所以,办公证是自愿的,处理权证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要获得合法的产权,有必要处理权证,而不用非要处理公证。交了公证费,依然要承受过户检查;交纳过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