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开工日期、未用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06:34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造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法令咨询:这份施工合同合同有用吗
我公司和一家修建公司签定了一份施工合同,可是没有签定开工日期,对方在签合同的时分没有用合同专用章,而是用的公司公章。请问这份合同有法令功效吗?
律师答复:
有用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三条施行修建工程监理前,建造单位应当将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修建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监理范围内,承当工程监理事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建造单位的托付,客观、公正地实行监理使命。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供给单位不得有从属联系或许其他利害联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事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依照托付监理合同的约好实行监理职责,对应当监督查看的项目不查看或许不依照规则查看,给建造单位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勾结,为承包单位获取不合法利益,给建造单位形成丢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法令咨询:这份施工合同合同有用吗
我公司和一家修建公司签定了一份施工合同,可是没有签定开工日期,对方在签合同的时分没有用合同专用章,而是用的公司公章。请问这份合同有法令功效吗?
律师答复:
有用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三条施行修建工程监理前,建造单位应当将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修建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监理范围内,承当工程监理事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建造单位的托付,客观、公正地实行监理使命。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供给单位不得有从属联系或许其他利害联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事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依照托付监理合同的约好实行监理职责,对应当监督查看的项目不查看或许不依照规则查看,给建造单位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勾结,为承包单位获取不合法利益,给建造单位形成丢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