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5:14夏某本年52周岁,在一家外资企业作业。本年7月份劳作合同期限将届满,现单位已将停止合同的意向提早告诉了他。无法之下,夏某计划下一步办个执照从事个体运营,他传闻国家对赋闲人员享用社会保险补助的方针有调整,他想咨询一下,自己是否契合新方针规则的享用条件?
答:夏某重视的问题在最近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鼓舞乡镇工作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助方法>的告诉 》(京劳社服发〔2006〕45号) 中有明确规则。该补助方法的第二条规则:从事个体运营的本市乡镇挂号赋闲人员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请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助:
(一)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作年纪内的中、重度残疾人;
(二)在赋闲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挂号证》,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则办理了工作挂号手续;
(三)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托付存档手续。
补助方法的第三条规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用过下岗职工、赋闲人员自谋职业补助方针、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安置费的,不能再次按本方法享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助。并一起规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用社会保险补助后,再次赋闲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不再享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助。
假如夏某契合上述文件规则的条件,能够向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大街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