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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附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13:14

5月28日,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实行死刑指令,依法对强奸、猥亵儿童的罪犯李吉顺实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了包含该案在内的五件性损害未成年人违法典型事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着重,人民法院对性损害未成年人违法一向坚持依法从重惩办的准则,对违法性质、情节恶劣、社会损害严峻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罪犯李吉顺运用教师特别身份,对20余名不满12周岁的幼女屡次施行奸污、猥亵,违法性质和情节极端恶劣,社会损害极大,罪过极端严峻,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实行死刑。其他四件事例别离是:董琦潜入中学宿舍强奸多名女学生案,魏连志采纳诈骗等手法猥亵多名男童案,李沛新猥亵继女案,刘箴芳等介绍多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卖淫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老练,缺少自我维护认识和才干,简单遭到违法损害,特别是遭受性损害。当时,受许多消极因素的影响,性损害未成年人违法仍处于多发态势。以猥亵儿童罪为例,2012年至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此类违法案子合计7145件,其间,2012年2017件,2013年2300件,2014年2828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防备、削减性损害未成年人违法是一项杂乱的社会系统工程,需求社会各界的注重、参加和支撑。今日发布的典型事例,提示咱们要不断改进、加强与未成年人日子、学习相关场所的安全设备、规章制度建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防备性损害常识教育,进步未成年人安全防备及自我维护的认识和才干,从源头上遏止性损害未成年人违法违法发作。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介绍,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分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损害未成年人违法的定见》,细化从重处分量刑情节,修订量刑辅导定见,进步强奸罪等罪名的基准刑;举行司法实务培训班,加强审判事务辅导。一同,活跃延伸审判功能,不断探究防备违法与救助、维护未成年人的新举措,先后于2014年10月、2015年1月在山东省青岛市、四川省眉山市两级法院发动防备惩治性损害未成年人违法联动机制,会同教育、民政、宣扬、妇联等相关部分齐心协力,一同营建多方参加的未成年人维护作业格式。(记者罗书臻)
治性损害未成年人违法典型事例
事例1
李吉顺强奸、猥亵儿童案
(一)根本案情
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6月4日,被告人李吉顺在甘肃省武山县某村小学任教期间,运用在校学生年幼无知、胆怯害臊的缺点,先后将被害人王某甲、潘某甲、康甲、康某乙、康丙、杨甲、杨某乙、王某乙、康某丁、刘某甲、杨丙、康某戊、杨丁、李某甲、康某己、刘某乙、杨戊、康某庚、魏某甲、李某乙、李某丙骗至宿舍、教室、村外树林等处奸污、猥亵,将被害人杨己、潘某乙、杨庚、杨某辛、杨某壬骗至宿舍、教室等处猥亵。李吉顺还屡次对同一名被害人或一同对多名被害人施行了奸污、猥亵。上述26名被害人均系4至11周岁的幼女。
(二)裁判成果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吉顺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李吉顺运用教师身份,在教室及其宿舍等处长期对20余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屡次施行奸污、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予以并罚。李吉顺违法情节极端恶劣,社会损害极大,应予严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对李吉顺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议实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李吉顺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以为,李吉顺运用教师特别身份,对20余名不满12周岁的幼女屡次施行奸污、猥亵,违法性质和情节极端恶劣,社会损害极大,罪过极端严峻,依法核准李吉顺死刑。罪犯李吉顺已被实行死刑。
(三)典型含义
本案被告人李吉顺作为人民教师,对案子中的被害人负有教育、维护的特别责任,但其却运用教师身份,屡次强奸、猥亵多名幼女,其违法行为更为荫蔽,致使被害人愈加难以抵抗和揭穿其违法;本案被害人年纪介于4至11周岁之间,均为就读于小学或学前班的学生,李吉顺运用被害人年幼、无知、胆怯的缺点,采纳诈骗的手法在校园表里施行违法,严峻糟蹋幼女的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在被损害的幼女中,有多名乡村留守儿童,作为弱势人群,更易受违法损害,李吉顺针对她们施行违法,成果愈加严峻;李吉顺在一年多时间内,屡次强奸、猥亵幼女,人数多达26名,违法情节特别恶劣。《关于依法惩治性损害未成年人违法的定见》第25条规则:“针对未成年人施行强奸、猥亵违法的,应当从重处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办:(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别责任的人员、……、施行强奸、猥亵违法的;(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乡村留守儿童、严峻残疾或许精力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施行强奸、猥亵违法的;(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许屡次施行强奸、猥亵违法的;”李吉顺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别责任的人员、针对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乡村留守儿童屡次施行强奸、猥亵违法,契合《性侵定见》第25条中第(1)、(4)、(5)项的景象,应依法从重处分。人民法院对李吉顺依法判处死刑,是恰当的。
事例2
董琦强奸案
(一)根本案情
2013年5月23日零时许,被告人董琦与郭某某(另案处理)翻墙进入河北省泊头市某中学西校区,跳窗进入女生宿舍。董琦选用掐脖子、扇耳光、言语要挟等暴力、钳制手法,先后脱去被害人张某某、赵某某、田某某、王某甲、胡某某、王某乙等六名女生的衣服,强行施行奸污,其间,除对王某甲强奸未遂外,对其他五名被害人强奸既遂。六名被害人中,王某甲刚满14周岁,其他五名被害人均未满14周岁。
(二)裁判成果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董琦犯强奸罪提起公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董琦奸污多名幼女,以及违反妇女毅力,选用暴力、钳制手法强行奸污被害人王某甲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被害人张某某、赵某某、田某某、胡某某、王某乙均不满14周岁,董琦接连对上述五名幼女施行奸污,应从重处分。但董琦对被害人王某甲强奸未遂,可对比既遂犯从轻处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对被告人董琦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实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董琦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赞同核准原审判定。
(三)典型含义
本案是针对在校女生施行的强奸违法,案发地点特别,发作在校园女生宿舍内。被告人董琦采纳翻墙、爬窗等手法进入女生宿舍后,接连作案,对六名未成年少女施行奸污,违法情节特别恶劣,成果非常严峻,严峻影响学生人身安全。按照刑法规则,强奸妇女、奸污幼女多人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关于依法惩治性损害未成年人违法的定见》第25条规则:“针对未成年人施行强奸、猥亵违法的,应当从重处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办:……(2)进入未成年人居处、学生团体宿舍施行强奸、猥亵违法的;”归纳考虑本案违法性质、情节及成果,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董琦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实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值得留意的是,案发当晚,本案被害人地点宿舍有十几名女生,没有一人在违法过程中进行呼救或抵挡。其间,值勤教师查房时,也没有学生向教师呼救,导致未能及时发现、阻挠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究其原因,与被害人均尚年幼、自我维护认识非常单薄有必定联系。由此警示未成年人的家长和校园应该加大对未成年人自我维护认识的教育力度,加强校园安全设备、安全监管办法建造,防止相似悲惨剧发作。
事例3
魏连志猥亵儿童案
(一)根本案情
自2009年年头,被告人魏连志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公园的小树林、暂住处等地,屡次以给付零用钱等手法,采纳抚摸、让被害人吸吮其生殖器等办法对王某某(男,13岁)进行猥亵。至2013年12月,魏连志在其暂住处、丰台区某小池塘周围等地,采纳上述办法对被害人张某(男,11岁)、谢某某(男,12岁)、尹某某(男,11岁)、何某(男,11岁)、邹某(男,13岁)、袁某某(男,12岁)等别的6名男童屡次进行猥亵。
(二)裁判成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魏连志犯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魏连志屡次猥亵多名儿童,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从重处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尽管魏连志能照实供述违法事实,但其长期屡次猥亵多名儿童,其间多人不满12周岁,严峻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依法应从严惩办,鉴于其违法情节和社会损害成果,对其不予从轻处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魏连志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被告人魏连志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定现已发作法律效力。
(三)典型含义
本案是一同发作在社区的猥亵男童的典型案子。关于猥亵儿童违法,按照刑法规则,一般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的法定刑起伏内从重处分。为细化从重从严处分的景象,表现对未成年人特别维护的刑事方针,《关于依法惩治性损害未成年人违法的定见》规则,针对不满12周岁儿童施行猥亵的,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许屡次施行猥亵违法的,应当在从重处分的基础上愈加表现从严。本案中,被告人魏连志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采纳用小恩小惠进行诱惑、诈骗等手法,对7名男童屡次施行猥亵,其间3名被害人不满12周岁,严峻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故法院依法从严惩办,在法定刑起伏内对其顶格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魏连志及其辩护人提出,魏连志因个人特别的日子阅历,对成人有警戒心思,系恋童癖患者,其因心思疾病才施行猥亵。法院考虑到魏连志在违法后确有认罪、悔罪表现,为了协助其翻开心结,防止更多的儿童遭到损伤,在庭审后专门约请心思专家对其进行了心思引导。在心思专家的耐性协助下,魏连志开端正视本身的问题,表明服刑期间将按照心思专家教授的办法,进行心思矫治调适。
本案的发作,除了被告人方面的原因外,被害人归于未成年人,防备认识差,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严峻缺少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为了提示广阔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维护教育,防备和削减此类案子的发作,本案承办法官向广阔家长发送了《致家长的一封信》,结合猥亵儿童案子的特色,有针对性地向家长提出了主张,而且由多家媒体对本案及由此打开的一系列延伸活动进行了报导,取得了较好的普法宣扬作用。
事例4
李沛新猥亵儿童案
(一)根本案情
自2011年8月起,被告人李沛新乘其妻张某某外出之机,屡次在其坐落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的住所中,运用要挟、拐骗等手法,采纳手摸乳房、阴部等办法,对继女何某某(被害人,时年10岁)进行猥亵。2013年5月17日,公安人员在李沛新家中将其捕获。
(二)裁判成果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李沛新提起公诉。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李沛新采纳要挟、拐骗手法,屡次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的量刑起伏予以处分。结合李沛新违法的详细情节、损害成果以及认罪态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则,对李沛新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被告人李沛新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定现已发作法律效力。
(三)典型含义
本案是一同继父猥亵未成年继女的典型案子。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发育和心思开展的特别时期,辨别是非和自我维护才干差,在遭到不法损害时一般不知或不敢抵挡,易成为性损害的目标。特别是与未成年人有一同家庭日子联系的人员,因具有触摸未成年人的便当条件,且在物质、日子条件等方面相对未成年人处于优势位置乃至分配联系,施行性损害违法更为荫蔽,持续时间一般更长,未成年被害人更难以抵抗和向有关部分揭穿,社会损害更大。因而,依据《关于依法惩治性损害未成年人违法的定见》第25条规则,与未成年人有一同家庭日子联系的人员施行强奸、猥亵违法的,要依法从严惩办。本案中,被告人李沛新与何某某的母亲张某某挂号成婚,与何某某构成一同家庭日子联系,其不只不实行应尽的维护责任,还对年仅10岁的继女施行猥亵,为法律所不容,亦严峻违反人伦品德。鉴于李沛新归案后能自动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事例5
刘箴芳等介绍卖淫案
(一)根本案情
2012年暑假期间至2013年4月底,被告人刘箴芳、杜义权、叶某、徐某某、刘某、秦某某、王某、陆某等八人,独自或穿插结伙,经过电话与嫖娼人约好之后,先后屡次将周某、朱某、徐某、王某甲、沈某、陈某、陆某乙、黄某、庄某、李某、卢某等十一人(除卢某外,其他被介绍人均未成年,周某、朱某未满14周岁)带至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梅溪镇的多家酒店、宾馆或嫖娼人的住处等场所,介绍卖淫,从中牟取不合法利益。其间,刘箴芳介绍卖淫8次,叶某介绍卖淫10次,徐某某介绍卖淫8次,刘某介绍卖淫8次,杜义权介绍卖淫4次,秦某某介绍卖淫2次,陆某介绍卖淫1次,王某介绍卖淫1次。
(二)裁判成果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箴芳、杜义权、叶某、徐某某、刘某、秦某某、王某、陆某犯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安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其间刘箴芳、杜义权、叶某、徐某某、刘某屡次介绍别人卖淫,且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情节严峻。鉴于杜义权有介绍卖淫的违法前科,酌情从重处分;叶某、徐某某、刘某、秦某某、王某、陆某系未成年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分;刘箴芳、杜义权、叶某、徐某某、刘某、秦某某、王某、陆某均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则,以介绍卖淫罪对刘箴芳、杜义权别离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叶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八千元;对徐某某、刘某别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八千元;对秦某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五千元;对王某、陆某别离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杜义权提出上诉。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定现已发作法律效力。
(三)典型含义
本案是一同介绍在校学生卖淫的典型案子,在当地造成了必定的社会影响。八名被告人中,除刘箴芳、杜义权已成年外,其他六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所介绍的十一名卖淫者多为未成年在校女生,部分被介绍卖淫者归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关于被介绍卖淫者的年纪,各被告人是知道或许应当知道的。按照刑法规则,介绍卖淫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更易腐蚀其心灵,损害其身心发育,社会损害相对更大,构成违法的,因而,依据《关于依法惩治性损害未成年人违法的定见》第26条规则应当从重处分。安吉县人民法院对刘箴芳、杜义权、叶某、徐某某、刘某五名具有屡次介绍别人卖淫、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等违法情节的被告人,认定为“介绍卖淫情节严峻”,并对其间两名现已成年且违法情节最为严峻的刘箴芳、杜义权,别离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较好地表现了从严惩办性损害未成年人违法的刑事方针。
因本案触及六名未成年被告人违法,在审理过程中,安吉县人民法院充分考虑了以下方面:一是依法告诉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而且告诉法定代理人到庭,听取定见,开庭时不公开审理,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量刑时,留意遵循赏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准则,对六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并在宣判的一同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奉告缓刑检测期内应恪守的规则,以利于被告人痛改前非。
近年来,相似本案介绍在校学生卖淫的案子在多地均有发作。关于这类案子,除了着重司法机关依法惩办介绍卖淫者外,广阔家长和校园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办理,使涉世未深的孩子构成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自觉抵抗吃苦思维的腐蚀,自负自爱,慎重结交,切勿为了寻求奢侈日子而放纵自己,乃至不吝违法违法。只要把教育和防备作业做在前面,才干真实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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