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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确定举证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08:52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子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一起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调查取证的景象、人民法院依据案子状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供给依据的法令结果。
举证期限能够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子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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