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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交的定金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拿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01:03
在现在房地产商场的买卖上,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则,若是购房者和开发商都有了成交的意向,开发商则一般要求购房者先付订金。而有许多的购房者则会以为,一旦下定,假如最终不能成交,预交的定金就拿不回来。其实不然。下面是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的相关信息,一同来啊看看吧。
购房者交的定金在什么景象下能够拿回
一、在开发商没有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有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状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好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依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准则,不管两边是签定《认购协议》,也不管两边是否约好定金交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交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假如开发商没有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成心隐秘重要现实或供给虚伪状况谎报已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当缔约过失职责,除交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补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丢失及其他有关财产丢失。
三、在开发商具有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状况下,假如两边只约好了购房者回绝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交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能够该约好有失公正为由,请求法院或裁定组织改变或吊销该约好,要求开发商交还所支付现金。
别的需引起留意的是:定金与预付款是有本质区别的。假如购房者交付了担保金、保证金、押金或定金等预付款金钱,但两边没有约好定金性质,两边未能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开发商应交还所收悉数金钱。
听讼网律师主张,购房者在落定之前应慎之又慎,要充沛认识到定金的商业危险和法令结果。为了防止危险,买房时准业主能够约请律师见证,以争夺更多的权益。假如在这个过程中需求律师的协助,欢迎在线咨询听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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