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多神经损伤当如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09:52
原告在2012年因跌伤导致右手骨折,在被告医院做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出院时医师奉告创伤现已愈合,患肢功用能够康复。2013年9月23日,原告手术后疗养一年有余,依据术后医嘱和伤情康复状况需取出钢板固定物,所以再次到武汉市某医院就诊,入院后于2013年9月24日行内固定取出术,2013年9月30日出院。
在该医院行内固定取出术后,原告右手并未得到应有的功用康复,反而被确定为右桡神经危害,右腕及右手各手指背伸受限,现在严重影响日子且无法持续从事作业。原告受伤后一向合作医院的医治和手术,疗养过程中也未曾发作任何外伤景象,关于现在的危害很不解,怀疑是医院的手术医治不妥导致的,想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剖析】
1、手术危险奉告缺乏。医院依据术后医嘱和伤情康复状况需取出钢板固定物,但没有奉告该种手术的危险和取钢板或许导致的危害,存在奉告不充分的差错;
2、手术中存在差错,手术后导致原告右桡神经危害很有或许是取钢板的手术中由于牵拉不妥导致的危害,该不妥的操作方法是导致危害发作的直接要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治疗活动中遭到危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差错的,由医疗机构承当补偿职责。因而,医院上述差错与患者术后导致原告右桡神经危害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承当首要职责。
在该医院行内固定取出术后,原告右手并未得到应有的功用康复,反而被确定为右桡神经危害,右腕及右手各手指背伸受限,现在严重影响日子且无法持续从事作业。原告受伤后一向合作医院的医治和手术,疗养过程中也未曾发作任何外伤景象,关于现在的危害很不解,怀疑是医院的手术医治不妥导致的,想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剖析】
1、手术危险奉告缺乏。医院依据术后医嘱和伤情康复状况需取出钢板固定物,但没有奉告该种手术的危险和取钢板或许导致的危害,存在奉告不充分的差错;
2、手术中存在差错,手术后导致原告右桡神经危害很有或许是取钢板的手术中由于牵拉不妥导致的危害,该不妥的操作方法是导致危害发作的直接要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治疗活动中遭到危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差错的,由医疗机构承当补偿职责。因而,医院上述差错与患者术后导致原告右桡神经危害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承当首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