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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基于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08:08
在现日子中假如合同有先后实行次序的,签订合同后先实行一方有职责先实行合同,假如先实行一方有依据证明后实行方没有实行才能的,能够行使不安抗辩权,那么能否根据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能不能根据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
有切当的依据证明后实行方没有实行才能的,先实行能够间断合同的实行,后实行方在规则期限内没有康复实行才能的能够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应领先实行债款的当事人,有切当依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实行:
(一)运营情况严峻恶化;
(二)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
(三)损失商业诺言;
(四)有损失或许或许损失实行债款才能的其他景象。
当事人没有切当依据间断实行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按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则间断实行的,应当及时告诉对方。对方供给恰当担保时,应当康复实行。间断实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康复实行才能而且未供给恰当担保的,间断实行的一方能够解除合同。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能不能根据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问题进行的回答,有切当的依据证明后实行方没有实行才能的,先实行能够间断合同的实行,后实行方在规则期限内没有康复实行才能的能够解除合同。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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