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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02:21

怎样立遗言才合法有用
一、    遗言的分类
遗言能够分为口头遗言及书面遗言;还能够分为自书遗言及代书遗言,此外还有将遗言进行了公证的公证遗言。
二、    遗言的收效要件
1、            自书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见证人在场,只要是其实在的意思表明即为有用。
2、            代书遗言为立遗言人以外的人代立遗言人依照其意思表明所书写的文书。代书遗言除应具有自书遗言的要件外,还应该有两个以上与所力遗言无利害联系的人在场见证。遗言人能够吊销、改变自己所立的遗赠。立有数份遗言,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的遗言为准。
3、            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只要在危及情况下才能够运用,一起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联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待危急情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4、            公证遗言。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平遗言。公证遗言的改变也要用公证的方式,其他方式不得对立其效能。
三、遗言与公证的联系
(1)遗言人为处置房产而建立的遗言,应当处理公证。遗言人逝世后,遗言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言公证书”和“遗言继承权公证书”或“承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处理机关处理房产所有权搬运登记手续。
(2)处置房产的遗言未经公证,在遗言收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言受益人可依据遗言内容洽谈签定遗产切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处理机关处理房产所有权搬运登记手续。
(3)对遗言内容有争议,经和谐不能达到遗产切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处理机关依据判定处理房产所有权搬运登记手续。
(4)处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言、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独法律行为,能够在遗言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请求处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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