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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苏州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23:56

  关于姑苏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一、处理规模
  参与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到达国家、省规则的退休年龄,或经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判定承认已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人员。
  二、报送资料
  1.《员工养老保险手册、《作业赋闲登记证或《作业登记证(劳作手册);
  2.参保人员自己的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一张;
  3.能证明参保人员参与作业时刻、接连工龄、供养直系亲属状况、薪酬演化状况、从事特别工种状况等的原始档案资料,以及《姑苏市企业员工一九九五年末前缴费年限核准表;
  4.《姑苏市区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阅表或《姑苏市企业参保员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批阅表;
  5.经参保人员居住地地点社区承认的《姑苏市区社会保险社会化处理服务目标根本信息收集表;
  6.未到达正常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须附《姑苏市劳作能力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7.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按月收取伤残补贴人员,须带着《姑苏市工伤确认决定书、《姑苏市劳作能力判定结论通知书;
  8.经同意后延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供给《姑苏市企业根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请求审阅表。
  三、处理程序
  1.用人单位或保管档案的作业处理组织(以下总称单位)于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之月或接到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判定结论后3个月内,每月11日至月底期间,持上述资料、表单,到市、区社保经办组织处理退出出产(作业)岗位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2.社保经办组织审阅缴费年限、缴费薪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贮存额等状况,核定退休类别、退休时刻及养老保险待遇。
  其间在各区社保经办组织参保的人员,须先由各区社保经办组织初审后,报市社保中心复审;病退、特别工种退休等须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阅。
  3.退休人员从核定退休时刻之次月起,享用养老保险待遇,定时待遇按月社会化发放,一次性待遇经过单位发放。
  四、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或从事社会劳作期间未按规则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必须按规则补缴清后,方可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2.单位须一起处理员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阅手续。
  3.单位须按规则交纳社会化处理服务费,并及时向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处理服务中心移送退休人员个人档案,处理归入社会化处理有关手续。
  4.不契合按月享用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人员,契合后延缴费条件且自己提出后延缴费请求的,经社保经办组织核准,可持续交纳养老保险费。待契合后延缴费人员按月收取养老金条件后,再按上述规则处理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5.2010年1月1日后处理根本养老保险联系跨统筹区域搬运手续的人员,应先按国办发〔2009〕66号、苏政办发〔2010〕49号文件规则确认待遇收取地。待遇收取地在市区统筹规模的人员,按上述规则处理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对其间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在其他统筹区域或在其他统筹区域树立暂时根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人员,应先按规则处理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搬运接续或暂时缴费账户搬运归集手续。待遇收取地不在市区统筹规模的人员,按规则将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搬运至待遇收取地,由待遇收取地处理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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