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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不允许股东查阅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02:17
在一些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股东会有许多。有一些比较大的股东一般都会对公司的运营抉择计划有必定的话语权,可是有更多的小股东往往就处于弱势位置了。股份公司不答应股东查阅怎么办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具体介绍下。
股份公司不答应股东查阅怎么办?
能够与公司管理人员洽谈,或者是申述。
根本案情:
2004年,原告崔x荣与秦某等4人建立南通恒诚房地产评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8.8万元,其间,崔x荣出资22.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2%,秦某出资23.1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6%。由秦某担任公司履行董事,兼任公司司理;崔x荣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建立后,未按公司规章举行股东会,崔x荣经过工商部门查询得知,公司建立后举行过五次股东会议,首要评论股权转让、增资和运营地址改变等事宜,崔x荣以为股东会抉择及规章中自己的签名均非自己所为。恒诚公司以为,公司建立后四次修正规章但未举行过股东会。崔x荣要求恒诚公司供给自建立至今的管帐凭据(包含记账凭据及原始凭据)供崔x荣和其托付的注册管帐师、律师查阅,恒诚公司未予答复,崔x荣遂诉至法院,恳求判令被告恒诚公司供给自建立至今的财务管帐账簿(包含记账凭据及原始凭据)供崔x荣和其托付的注册管帐师、律师查阅。
法院审理: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则,在崔x荣书面要求并说明意图前提下,能够查阅恒诚公司的管帐账簿,但崔x荣要求查阅管帐凭据,明显超出了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则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规模,且有或许危害恒诚公司的合法权益,影响恒诚公司的正常运营;一起,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并未规则股东能够托付注册管帐师和律师查阅管帐账簿,为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能够回绝外人查阅管帐凭据。一审法院判定驳回崔x荣诉讼恳求。
一审宣判后,崔x荣不服,提起上诉。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管帐凭据是公司股东了解公司运营进程的原始依据,是公司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保证,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实际上是对股东知情权的建立和保证,其意图不在于约束股东知情权的规模,答应股东在必要时查阅管帐凭据,契合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知情权的立法意图。
律师说法: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则股东的查阅权,但并未制止股东托付专业人士进行查阅。一起,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则,托付代理人施行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的应有权力,除非按照法律规则或按两边当事人的约好不得托付的事项,本案中,崔x荣托付注册管帐师、律师查阅管帐账簿等公司材料的行为明显不契合前述在外景象。南通中院判定恒诚公司将该公司建立以来至今的管帐账簿、管帐凭据(即记账凭据和原始凭据)置备于该公司,供崔x荣及其托付的注册管帐师、律师查阅。
以上便是小编给我们介绍的一些关于中小股东在恳求查阅公司有关材料被回绝今后的一些处理办法了。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则了股东是享有查阅权的。所以说我们在权力遭到侵略的时分必定要用法律维护自己。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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