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个人用婚前存款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11:00
案情:
夏某(男)与方某(女)2012年重阳节挂号成婚,2014年,夏某用自己婚前的存款买了套商品房,挂号在自己名下。几个月后,夏某与方某发作婚变,方某到法院申述离婚,并要求切割该房产。
关于本案中挂号在夏某名下的商品房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有两种不同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该套房子尽管是用夏某个人婚前的存款购买,但购房是在夏某与方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夏某个人婚前产业现已与婚后夫妻一起产业发作了混淆,该房子应属夫妻一起产业,方某有权进行切割。
第二种观念以为,夏某婚前的个人存款属婚前个人产业,夏某用该存款购房仅仅个人产业的方式发作了改动,不会改动个人产业的底子性质,故该房子仍应属夏某个人产业。
针对这一状况,第二种观念比较正确,
首要,《婚姻法》第18条规则,一方的婚前产业为夫妻一方的产业,即夏某婚前个人存款应属其个人产业。
《婚姻法司法解说一》第19条规则,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故夏某婚前个人存款不因夏某与方某挂号成婚而发作改动,仍属夏某的个人产业。
其次,依据《婚姻法解说二》第11条规则,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获得的收益属夫妻一起产业。
《婚姻法解说三》第5条规则,夫妻一方个人产业在婚后发作的收益,除孳息和天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本案中夏某用个人产业所购房子不论是出资仍是寓居,该房子自身仅仅一种产业方式的改变,并不能作为一种收益,不会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假如说有收益只能是房子卖出后的增值部分,假如夏某与方某在离婚时该房子已卖出,则方某能够就该房子的增值部分建议权力,在房子未卖出前,该房子一切权应属夏某一切。
第三,婚姻关系的存续是否会导致夫或妻一方的产业与夫妻一起产业的混淆?
尽管《婚姻法司法解说一》第19条规则,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但在现实生活中,婚前个人产业与婚后夫妻一起产业发作混淆仍是很有或许的。如本案中夏某在与方某成婚后,将夫妻一起运营所得的收入存入夏某婚前个人存款账户,并从该账户中取款用于夫妻一起生活,在无特别约好状况下,通过屡次的存入和开销之后必定导致个人产业与夫妻一起产业混淆,无法区别。在发作个人产业与夫妻一起产业混淆的景象下,只要婚前个人产业的金额显着高于婚后夫妻一起运营所得产业,才能够将混淆部分切割一部分出来作为个人婚前产业,不然均应视为夫妻一起产业。但本案中,夏某用婚前个人存款购房,仅仅个人产业的方式发作了改变,且不存在个人产业与夫妻一起产业的混淆。
故本案中夏某用婚前个人存款所购房子,应属夏某个人产业,方某无权要求切割。
夏某(男)与方某(女)2012年重阳节挂号成婚,2014年,夏某用自己婚前的存款买了套商品房,挂号在自己名下。几个月后,夏某与方某发作婚变,方某到法院申述离婚,并要求切割该房产。
关于本案中挂号在夏某名下的商品房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有两种不同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该套房子尽管是用夏某个人婚前的存款购买,但购房是在夏某与方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夏某个人婚前产业现已与婚后夫妻一起产业发作了混淆,该房子应属夫妻一起产业,方某有权进行切割。
第二种观念以为,夏某婚前的个人存款属婚前个人产业,夏某用该存款购房仅仅个人产业的方式发作了改动,不会改动个人产业的底子性质,故该房子仍应属夏某个人产业。
针对这一状况,第二种观念比较正确,
首要,《婚姻法》第18条规则,一方的婚前产业为夫妻一方的产业,即夏某婚前个人存款应属其个人产业。
《婚姻法司法解说一》第19条规则,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故夏某婚前个人存款不因夏某与方某挂号成婚而发作改动,仍属夏某的个人产业。
其次,依据《婚姻法解说二》第11条规则,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获得的收益属夫妻一起产业。
《婚姻法解说三》第5条规则,夫妻一方个人产业在婚后发作的收益,除孳息和天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本案中夏某用个人产业所购房子不论是出资仍是寓居,该房子自身仅仅一种产业方式的改变,并不能作为一种收益,不会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假如说有收益只能是房子卖出后的增值部分,假如夏某与方某在离婚时该房子已卖出,则方某能够就该房子的增值部分建议权力,在房子未卖出前,该房子一切权应属夏某一切。
第三,婚姻关系的存续是否会导致夫或妻一方的产业与夫妻一起产业的混淆?
尽管《婚姻法司法解说一》第19条规则,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但在现实生活中,婚前个人产业与婚后夫妻一起产业发作混淆仍是很有或许的。如本案中夏某在与方某成婚后,将夫妻一起运营所得的收入存入夏某婚前个人存款账户,并从该账户中取款用于夫妻一起生活,在无特别约好状况下,通过屡次的存入和开销之后必定导致个人产业与夫妻一起产业混淆,无法区别。在发作个人产业与夫妻一起产业混淆的景象下,只要婚前个人产业的金额显着高于婚后夫妻一起运营所得产业,才能够将混淆部分切割一部分出来作为个人婚前产业,不然均应视为夫妻一起产业。但本案中,夏某用婚前个人存款购房,仅仅个人产业的方式发作了改变,且不存在个人产业与夫妻一起产业的混淆。
故本案中夏某用婚前个人存款所购房子,应属夏某个人产业,方某无权要求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