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13:30
假如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刑事违法的,假如是归于公诉案子的,是需求由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搜集其违法依据,追查其刑事责任的。有的朋友就会疑问,立案侦办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立案侦办是什么意思
立案侦办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指控、告发及违背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许冒犯《刑法》的违法嫌疑人自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交的案子,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子查办的行为。
司法机关对违法案子或民事纠纷检查后,决议列为诉讼案子进行侦办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端阶段。一般包括刑事案子立案、行政诉讼案子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立案有必要具有两个条件:
1、有违法事实存在。
2、该违法事实依法需追查刑事责任。假如有违法事实,但法令规则不该当追查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追查刑事责任,不能立案;现已追查的,应当吊销案子,或许不申述,或许宣告无罪。
①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的。
②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违法,没有告诉或许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现已逝世的。
⑥其他法令、法规规则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关于指控、检举或许自首的资料,应按统辖规模进行检查。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的,应移交主管机关处理,并告诉指控人、检举人;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而又有必要采纳紧急办法的,应先采纳紧急办法,然后移交主管机关。如契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子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端侦办;自诉案子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违法事实,或许依法不该追查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则,人民法院接到申述状或许口头申述,经检查,以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以为不该受理的,应在7日内告诉原告,并说明理由。
二、检察院立案侦办的状况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的侦办,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己受理的案子,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办法。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的侦办,除法令明确规则的以外,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安机关侦办的规则。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子中,契合刑事诉讼法第60、61条第4项和第5项规则景象,需求拘捕、拘留违法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议,由公安机关履行。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议送达后,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履行,人民检察院能够协助履行。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该当拘留的时分,有必要当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对需求拘捕而依据还不足够的,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议。在特别状况下,决议拘捕的时刻能够延伸1日至4日。对不需求拘捕的,应当当即开释;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契合刑事诉讼法第124、126条和第127条规则的条件,需求延伸违法嫌疑人侦办拘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议。人民检察院不能在法定侦办拘押期限内侦办终结的,应当依法开释违法嫌疑人或许改变强制办法。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一、立案侦办是什么意思
立案侦办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指控、告发及违背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许冒犯《刑法》的违法嫌疑人自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交的案子,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子查办的行为。
司法机关对违法案子或民事纠纷检查后,决议列为诉讼案子进行侦办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端阶段。一般包括刑事案子立案、行政诉讼案子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立案有必要具有两个条件:
1、有违法事实存在。
2、该违法事实依法需追查刑事责任。假如有违法事实,但法令规则不该当追查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追查刑事责任,不能立案;现已追查的,应当吊销案子,或许不申述,或许宣告无罪。
①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的。
②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违法,没有告诉或许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现已逝世的。
⑥其他法令、法规规则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关于指控、检举或许自首的资料,应按统辖规模进行检查。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的,应移交主管机关处理,并告诉指控人、检举人;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而又有必要采纳紧急办法的,应先采纳紧急办法,然后移交主管机关。如契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子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端侦办;自诉案子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违法事实,或许依法不该追查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则,人民法院接到申述状或许口头申述,经检查,以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以为不该受理的,应在7日内告诉原告,并说明理由。
二、检察院立案侦办的状况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的侦办,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己受理的案子,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办法。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的侦办,除法令明确规则的以外,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安机关侦办的规则。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子中,契合刑事诉讼法第60、61条第4项和第5项规则景象,需求拘捕、拘留违法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议,由公安机关履行。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议送达后,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履行,人民检察院能够协助履行。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该当拘留的时分,有必要当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对需求拘捕而依据还不足够的,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议。在特别状况下,决议拘捕的时刻能够延伸1日至4日。对不需求拘捕的,应当当即开释;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契合刑事诉讼法第124、126条和第127条规则的条件,需求延伸违法嫌疑人侦办拘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议。人民检察院不能在法定侦办拘押期限内侦办终结的,应当依法开释违法嫌疑人或许改变强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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