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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11:28
许多朋友常常会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扰。那就是行政强制实行与行政强制办法的差异有哪些。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行政强制实行与行政强制办法的差异有哪些?
行政强制实行: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实行行政法上的产业责任而拒不实行的,依法所采纳的强制手段。直接强制实行包含:划拨、收缴、拍卖。直接强制实行包含:代实行(他人代实行,责任人承当费用)、实行罚(收取强制金促进责任人实行,如滞纳金)。
行政强制办法与行政强制实行均归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经过必定的强制性办法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显着的差异:
1.意图不同。行政强制实行的意图在于强制相对人实行责任或到达与实行责任相同的状况;行政强制办法的意图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产业坚持必定的状况,然后防备、阻止或许操控正在发作或可能发作的违法行为或风险状况。
2.条件不同。行政强制实行的条件是法定责任人不实行法定责任;行政强制办法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实行法定责任为适用条件,而是以损害社会的行为或事情的发作为条件。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实行的原因只能是责任人负有不作为责任而作为或负有作为责任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办法的原因,既可所以损害社会的行为,也可所以损害社会的某种事情的发作,甚或是某种状况的呈现。
4.施行主体不同。行政强制实行的施行主体包含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办法的施行主体只要行政机关。
5.成果不同。行政强制实行的成果是以责任人实行责任或到达与实行责任相同状况而完毕;行政强制办法在状况查询清楚后,经确定不需求持续施行行政强制办法的,应该免除强制、恢复原状,经确定需求持续施行强制办法的,应依法采纳相应的处理决议。(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底层领导依法行政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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