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条件与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22:47处理条件:
1、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共同到婚姻挂号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两边均无爱人(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两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
5、两边自愿成婚;
6、当事人两边供给的证件、证明原件,有必要是合法、完好、实在、牢靠、规范、有用的。
所需资料:
1、武士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地点部队政治部分可按文件要求格局自行打印《婚姻状况证明》,内容填写要精确、清楚、全面、规范。出生日期与武士档案中的出生日期有必要共同。联系人、联系电话、部队等级有必要填全。
士官:在驻地找对象,应持地点地部队军级政治部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在非驻地找对象,由地点部队的团级以上政治部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军官:成婚挂号由地点部队的团级以上政治部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2、两边无爱人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签字声明(处理时当场填写);
处理时限:
(1)证件、证明完全、契合成婚挂号条件的,当场受理、挂号、发证。
(2)经审查,对不契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证明,并书面奉告理由。
收费规范: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一致触及境内外两层收费规范的告诉》(计价格[2001]523号)规则,婚姻证书费9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