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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01:28
假如对案子的判定成果存在贰言能够提出行政复议,那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有哪些?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令、法规规则的特定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令救助途径时,应领先挑选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假如通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议仍有不同定见的,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前置的概括与总结如下: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承认案子(《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则: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现已依法获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对触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则。
(2)治安管理处分案子(《治安管理处分法令》第三十九条)
(3)交税争议案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交税人、扣缴义务人、交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交税上发作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交税决议交纳或许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然后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海关法》第六十四条交税义务人同海关发作交税争议时,应当缴交税款,并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对复议决议仍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4)工伤保险案子
国务院《工伤保险法令》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请求工伤确认的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该员工所在单位对工伤确认定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组织确认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辅佐用具装备组织以为经办组织未实行有关协议或许规则的;(四)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对经办组织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贰言的。
(5)对价格违法的处分
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同意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十六条规则: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分决议不服的,应领先依法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6)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议不服的
国务院《审计法施行法令》第四十六条对当地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议不服的,应领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许本级人民政府请求复议;对审计署作出的审计决议不服的,应领先向审计署请求复议.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请求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议。遇有特殊情况的,作出复议决议的期限能够恰当延伸;可是,延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越2个月,并应当将延伸的期限和理由及时告诉复议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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