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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03:01
依据《劳作法》第84条的规则:因签定团体合同发作争议,当事人洽谈处理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能够安排有关各方和谐处理。因实行团体合同发作争议,当事人洽谈处理不成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裁定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团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员工依据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就劳作报酬、工作时间、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稳妥福利等事项,经过团体洽谈签定的书面协议。团体合同能够分为综合性团体合同和专项团体合同两种,专项团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员工依据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就团体洽谈的某项内容签定的专项书面协议。团体合同发作争议时,应该依照相关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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