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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重复起诉怎么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03:38
和民事诉讼相同,行政诉讼也是制止重复申述的,也称为一事不再理准则。那么,行政诉讼重复申述怎样确定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行政诉讼重复申述怎样确定
关于行政诉讼重复申述的确定规范存在三种不同的观念。
一种观念以为,行政诉讼应当以同一当事人、同一诉讼请求和同一现实理由作为重复申述的确定规范。
另一种观念以为,行政诉讼应当以同一当事人和同一诉讼标的作为重复申述的确定规范。
第三种观念以为,行政诉讼应当以同一诉讼标的作为重复申述的确定规范。小编赞同第三种观念,首要理由如下:
由于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目标常常不是仅有,因而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也不是仅有;又由于行政诉讼适格被告的确定较为杂乱,因而原告对适格被告的知道也时有误差;但不管当事人有何不同,由于行政诉讼的检查客体恒为被诉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一旦受理案子,都将在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不会由于不同的当事人参与诉讼而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不同的裁判。
与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适用的是有限的不告不睬准则,行政诉讼稠密的职权主义颜色决议了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检查不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而是要围绕着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内行政诉讼中常常呈现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均不建立却依然可以得到胜诉裁判的景象。因而,不管是否为同一诉讼请求和同一现实理由,均不影响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此作出相应裁判;当然,人民法院也不会由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的不同而对同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不同的裁判。
行政诉讼重复申述的几种景象
1.原告申述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法院奉告改变被告,原告不赞同改变被裁决驳回申述后,又改变被告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确定为重复申述。
2.与同一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多人中,已有一人或几人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案子正在审理中或许现已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定,其他人又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确定为重复申述。
3.原告已请求撤回申述,并经人民法院裁决允许撤回申述后,无正当理由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确定为重复申述。
4.当行政复议为挑选程序,特别法规则的提起行政诉讼的申述期限短于请求复议的期限时,原告对某一行政行为的申述因超越法定期限而被人民法院裁决驳回后,又向复议机关请求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保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议,当事人不服,又针对原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确定为重复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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