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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相关案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21:30
被告(16岁)与受害人系同村乡党,2005年2月9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赵某之妻姚某与被告之母在被告家门口,因俩家曾经的胶葛发作争执,此刻赵某从自家出来,被告之母见状就跑到约50多米远的本村王某家宅院里,被害人夫妻追上被告之母就打。被告闻讯赶到现场后,用拳头在赵某的头、胸部等处击打,致赵某倒地,头后枕部碰撞在王某家门口的水泥台阶上,致其头部受伤。赵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逝世。经法医鉴定;赵某(死年53岁)系高血压病引起脑本质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而逝世(头面部外伤为诱因)。案发当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传讯检查,检查之中被告人逃脱,次日被告王某在亲属伴随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被告亲属托付,律师事务所指使林彩萍律师担任被告的辩解律师,出庭辩解。 庭前经查,被告之父终年在外打工不在家,死者之妻因多年前两边的小孩胶葛,常常对被告家打扰。结合案情及法医鉴定,辩解人对被告进行改动定性(以为属防卫过当)的辩解。终究通过合作法庭给两边进行了很多的顺便民事调停作业,促进补偿达成了协议。虽案子定性未能被法院改动,但部分辩解定见被采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西刑一初字第126号刑事判定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被告及家族服判结案。
王某成心伤害案辩解
根据有关法律规则,陕西长听讼师事务所承受本案被告王某母亲的托付,指使我担任其一审辩解人,参加诉讼活动。现在对本案宣布如下辩解定见,供法庭参阅。
一、对申述书给本案的定性有贰言,以为本案应为防卫过当。
申述书中确定现实的句子不切当,影响到对王某行为情节的确定程度和定性,提请法庭留意;赵某之死归于多因一果。
申述书第一页最下端两行写到;“被告人王某闻讯赶到现场后,便用拳头在赵某头、胸部等处击打,致赵某倒地后,头部碰撞在王为民家门口的水泥台阶上,致其头部受伤。、、、、、、”。而现实上是王某到现场后发现赵某夫妻围打被告母亲,虽然乡民赵某女往开拉,但赵某夫妻没有停手。为了阻挠赵某击打被告母亲,被告最早拉了一把赵某,没有阻挠住,之后两人才彼此打到一同。并非申述书所述王某到现场就用拳打受害人,知其倒地。(见卷30页受害人之妻的笔录)王某的行为始初归于正当防卫。
别的,赵某倒地不必定是王某击倒,虽然被告人笔录也谈到两人互相打时赵某倒地,但假如赵某是个健康人,他53岁,身高1米73,而被告年仅16岁,体型瘦弱,赤手空拳,力量对比赵某是强者。赵某就站着不动,被告王某也未必能打到赵某。那麽现实上赵某是多年的高血压未经医治的患者(见卷59页,航天医院急诊病历主页)。王某并不知道赵某有病。医学临床实践中,高血压患者假如心情激动或许剧烈活动,均有或许导致脑出血。那麽王某出现在现场之前赵某夫妻现已从自家门口追打被告之母至王为民院中,并且冲击行为在继续,要切当阐明赵某的脑出血发作在什么时间现已不或许了,假如说死者因脑出血倒地也不是不或许的,现场目睹证人王为民就亲眼看到赵某倒地时现有腿软的体现(见卷48页,王为民笔录)。换句话说被告用拳击打赵某归于成心,但对自身有病的赵某倒地仅从在差错。而被告应当预见到两边互打或许导致一方倒地,但没有预见。正当防卫以阻挠住不法侵害行为中止,赵某倒地后被告在没有着手。便是能确定是被告打到的赵某,也只能是防卫过当。而不是成心伤害。由于;一、赵某有病还自己挑起事端。二、追打被告之母成继续状况,被告有防卫权。三、赵某倒地受伤后应及时救治,但其家族耽搁医治8小时之久。这是形成赵某逝世的重要原因。四、死者头部只要一处伤是倒地后形成的(见第一个接诊大夫孙高的笔录能够证明)。可是尸身鉴守时发现赵某头部有多处伤,伤从何来不清楚。所以,赵某之死归于多因一果。
二、本案顺便民事原告人(赵某之妻)及死者赵某有显着差错,对导致赵某逝世有不行推缷的职责。
(1)、因两边旧有对立经法院判定后赵某一方不履行收效判定,其子被人民法院拘留而发作报复心思。姚某大年三十晚在被告家门口烧纸,大年初一在王某家门前哭闹,挑起事端,引发新的胶葛,与成果的发作有直接关系。
(2)、胶葛发作后姚某与赵某对被告之母追打不止,行为过激,彻底有导致赵某脑出血的或许。
(3)、赵某倒地后两边中止了厮打,派出所干警参与后,奉告受害人一方先治病,但其不光不治病,反而在被告家没人(被派出所的人叫道所问询,做笔录走了)的情况下破门而入,睡在被告家床上8小时之久耽搁医治。对受害人致死有不行推脱的职责。假如及时救治,或许没有赵某逝世的成果。
三、被告人王某有法定的和裁夺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主张法庭减轻对被告的处分,为其适用缓刑。
(1)、从年纪上说,被告事发时仅16岁3个月,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
(2)、从性质上讲,被告看见别人追打自己的母亲才着手的,其行为始初属正当防卫。
(3)、从情节上讲,被告的行为归于明显细微,其意图是阻挠别人打自己的母亲。对赵某倒地受伤只存在差错。赵某倒地后当即停手。阐明其片面上不想有损害发作。
(4)、从态度上讲,王某有自首体现、悔过体现,并乐意活跃补偿,在开庭曾经,现已给对方花医疗费2038.62元。
(5)、从一向体现上看,由长安区五台乡初级中学证明(现已交法庭),王某一向体现较好,联合同学,尊老爱幼,无前科、无不良体现。校园还在证明中期望法庭对王某减轻处分,一起家长也表明今后对王某要严加管教和监护。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违法一向采用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王某的行为情节细微,又有悔过体现,对其从轻或许减轻处分不致再损害社会,且又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而赵某及其妻子对本案也有职责。因而,主张法庭对王某减轻处分,最好适用缓刑。
以上辩解定见期望法庭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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