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14: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
(法释〔2008〕6号,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布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闭幕和清算案子适用法令问题作出如下规则。
榜首条 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悉数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闭幕公司诉讼,并契合公司法榜首百八十三条规则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举行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公司运营管理发作严峻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到达法定或许公司章程规则的份额,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用的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运营管理发作严峻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时间抵触,且无法经过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处理,公司运营管理发作严峻困难的;
(四)运营管理发作其他严峻困难,公司持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严重丢失的景象。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遭到危害,或许公司亏本、产业缺乏以归还悉数债款,以及公司被撤消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闭幕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股东提起闭幕公司诉讼,一起又请求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请求不予受理。人民法院能够奉告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定闭幕公司后,根据公司法榜首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则第七条的规则,自行安排清算或许另行请求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条 股东提起闭幕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产业保全或许根据保全的,在股东供给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景象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第四条 股东提起闭幕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同时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原告将其他股东改变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改变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申述。
原告提起闭幕公司诉讼应当奉告其他股东,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其参与诉讼。其他股东或许有关好坏关系人请求以一起原告或许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闭幕公司诉讼案子,应当重视调停。当事人洽谈赞同由公司或许股东收买股份,或许以减资等方法使公司存续,且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当事人不能洽谈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定。
经人民法院调停公司收买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停书收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许刊出。股份转让或许刊出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买其股份为由对立公司债款人。
第六条 人民法院关于闭幕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定,对公司整体股东具有法令约束力。
人民法院判定驳回闭幕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许其他股东又以同一现实和理由提起闭幕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榜首百八十四条的规则,在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自行清算。
有下列景象之一,债款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闭幕逾期不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尽管建立清算组但成心延迟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或许严峻危害债款人或许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景象,而债款人未提起清算请求,公司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子,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能够从下列人员或许安排中发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
(二)依法建立的律师业务所、会计师业务所、破产清算业务所等社会中介安排;
(三)依法建立的律师业务所、会计师业务所、破产清算业务所等社会中介安排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获得执业资历的人员。
第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债款人、股东的请求,或许依职权替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背法令或许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丢失执业才能或许民事行为才能;
(三)有严峻危害公司或许债款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处理刊出挂号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建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没有建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
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榜首百八十六条的规则,将公司闭幕清算事宜书面告诉整体已知债款人,并根据公司规划和经营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许公司注册挂号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布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则实行告诉和布告职责,导致债款人未及时申报债款而未获清偿,债款人建议清算组成员对因而形成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第十二条 公司清算时,债款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款有贰言的,能够要求清算组从头核定。清算组不予从头核定,或许债款人对从头核定的债款仍有贰言,债款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请求承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三条 债款人在规则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款,在公司清算程序完结前弥补申报的,清算组应予挂号。
公司清算程序完结,是指清算陈述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许人民法院承认结束。
第十四条 债款人弥补申报的债款,能够在公司没有分配产业中依法清偿。公司没有分配产业不能全额清偿,债款人建议股东以其在剩下产业分配中现已获得的产业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但债款人因严重差错未在规则期限内申报债款的在外。
债款人或许清算组,以公司没有分配产业和股东在剩下产业分配中现已获得的产业,不能全额清偿弥补申报的债款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计划应当报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决议承认;人民法院安排清算的,清算计划应当报人民法院承认。未经承认的清算计划,清算组不得履行。
履行未经承认的清算计划给公司或许债款人形成丢失,公司、股东或许债款人建议清算组成员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安排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建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结束。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延伸。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整理公司产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产业清单时,发现公司产业缺乏清偿债款的,能够与债款人洽谈制造有关债款清偿计划。
债款清偿计划经整体债款人承认且不危害其他好坏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请求裁决予以认可。清算组根据该清偿计划清偿债款后,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决完结清算程序。
债款人对债款清偿计划不予承认或许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导致公司产业价值降低、丢失、毁损或许灭失,债款人建议其在形成丢失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实行职责,导致公司首要产业、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款人建议其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上述景象系实践操控人原因形成,债款人建议实践操控人对公司债款承当相应民事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第十九条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在公司闭幕后,歹意处置公司产业给债款人形成丢失,或许未经依法清算,以虚伪的清算陈述骗得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法人刊出挂号,债款人建议其对公司债款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第二十条 公司闭幕应当在依法清算结束后,请求处理刊出挂号。公司未经清算即处理刊出挂号,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款人建议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对公司债款承当清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处理刊出挂号,股东或许第三人在公司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时许诺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债款人建议其对公司债款承当相应民事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第二十一条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践操控人为二人以上的,其间一人或许数人按照本规则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榜首款的规则承当民事职责后,建议其他人员按照差错巨细分管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第二十二条 公司闭幕时,股东没有交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产业。股东没有交纳的出资,包含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则分期交纳没有届满交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产业缺乏以清偿债款时,债款人建议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建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许建议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业务时,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许债款人形成丢失,公司或许债款人建议其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接连一百八十日以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司法榜首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则,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现已清算结束刊出,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榜首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则,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闭幕公司诉讼案子和公司清算案子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首要办事安排所在地。公司办事安排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统辖。
基层人民法院统辖县、县级市或许区的公司挂号机关核准挂号公司的闭幕诉讼案子和公司清算案子;中级人民法院统辖区域、地级市以上的公司挂号机关核准挂号公司的闭幕诉讼案子和公司清算案子。
(法释〔2008〕6号,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布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闭幕和清算案子适用法令问题作出如下规则。
榜首条 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悉数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闭幕公司诉讼,并契合公司法榜首百八十三条规则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举行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公司运营管理发作严峻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到达法定或许公司章程规则的份额,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用的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运营管理发作严峻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时间抵触,且无法经过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处理,公司运营管理发作严峻困难的;
(四)运营管理发作其他严峻困难,公司持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严重丢失的景象。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遭到危害,或许公司亏本、产业缺乏以归还悉数债款,以及公司被撤消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闭幕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股东提起闭幕公司诉讼,一起又请求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请求不予受理。人民法院能够奉告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定闭幕公司后,根据公司法榜首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则第七条的规则,自行安排清算或许另行请求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条 股东提起闭幕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产业保全或许根据保全的,在股东供给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景象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第四条 股东提起闭幕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同时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原告将其他股东改变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改变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申述。
原告提起闭幕公司诉讼应当奉告其他股东,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其参与诉讼。其他股东或许有关好坏关系人请求以一起原告或许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闭幕公司诉讼案子,应当重视调停。当事人洽谈赞同由公司或许股东收买股份,或许以减资等方法使公司存续,且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当事人不能洽谈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定。
经人民法院调停公司收买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停书收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许刊出。股份转让或许刊出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买其股份为由对立公司债款人。
第六条 人民法院关于闭幕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定,对公司整体股东具有法令约束力。
人民法院判定驳回闭幕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许其他股东又以同一现实和理由提起闭幕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榜首百八十四条的规则,在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自行清算。
有下列景象之一,债款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闭幕逾期不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尽管建立清算组但成心延迟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或许严峻危害债款人或许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景象,而债款人未提起清算请求,公司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子,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能够从下列人员或许安排中发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
(二)依法建立的律师业务所、会计师业务所、破产清算业务所等社会中介安排;
(三)依法建立的律师业务所、会计师业务所、破产清算业务所等社会中介安排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获得执业资历的人员。
第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债款人、股东的请求,或许依职权替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背法令或许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丢失执业才能或许民事行为才能;
(三)有严峻危害公司或许债款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处理刊出挂号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建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没有建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
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榜首百八十六条的规则,将公司闭幕清算事宜书面告诉整体已知债款人,并根据公司规划和经营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许公司注册挂号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布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则实行告诉和布告职责,导致债款人未及时申报债款而未获清偿,债款人建议清算组成员对因而形成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第十二条 公司清算时,债款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款有贰言的,能够要求清算组从头核定。清算组不予从头核定,或许债款人对从头核定的债款仍有贰言,债款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请求承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三条 债款人在规则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款,在公司清算程序完结前弥补申报的,清算组应予挂号。
公司清算程序完结,是指清算陈述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许人民法院承认结束。
第十四条 债款人弥补申报的债款,能够在公司没有分配产业中依法清偿。公司没有分配产业不能全额清偿,债款人建议股东以其在剩下产业分配中现已获得的产业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但债款人因严重差错未在规则期限内申报债款的在外。
债款人或许清算组,以公司没有分配产业和股东在剩下产业分配中现已获得的产业,不能全额清偿弥补申报的债款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计划应当报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决议承认;人民法院安排清算的,清算计划应当报人民法院承认。未经承认的清算计划,清算组不得履行。
履行未经承认的清算计划给公司或许债款人形成丢失,公司、股东或许债款人建议清算组成员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安排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建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结束。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延伸。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整理公司产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产业清单时,发现公司产业缺乏清偿债款的,能够与债款人洽谈制造有关债款清偿计划。
债款清偿计划经整体债款人承认且不危害其他好坏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请求裁决予以认可。清算组根据该清偿计划清偿债款后,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决完结清算程序。
债款人对债款清偿计划不予承认或许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导致公司产业价值降低、丢失、毁损或许灭失,债款人建议其在形成丢失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实行职责,导致公司首要产业、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款人建议其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上述景象系实践操控人原因形成,债款人建议实践操控人对公司债款承当相应民事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第十九条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在公司闭幕后,歹意处置公司产业给债款人形成丢失,或许未经依法清算,以虚伪的清算陈述骗得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法人刊出挂号,债款人建议其对公司债款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第二十条 公司闭幕应当在依法清算结束后,请求处理刊出挂号。公司未经清算即处理刊出挂号,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款人建议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对公司债款承当清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处理刊出挂号,股东或许第三人在公司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时许诺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债款人建议其对公司债款承当相应民事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第二十一条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践操控人为二人以上的,其间一人或许数人按照本规则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榜首款的规则承当民事职责后,建议其他人员按照差错巨细分管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第二十二条 公司闭幕时,股东没有交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产业。股东没有交纳的出资,包含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则分期交纳没有届满交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产业缺乏以清偿债款时,债款人建议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建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许建议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业务时,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许债款人形成丢失,公司或许债款人建议其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接连一百八十日以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司法榜首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则,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现已清算结束刊出,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榜首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则,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闭幕公司诉讼案子和公司清算案子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首要办事安排所在地。公司办事安排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统辖。
基层人民法院统辖县、县级市或许区的公司挂号机关核准挂号公司的闭幕诉讼案子和公司清算案子;中级人民法院统辖区域、地级市以上的公司挂号机关核准挂号公司的闭幕诉讼案子和公司清算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