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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8:01
咱们知道,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则:请求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述。可是与此同时,法令也规则了复议决议为终究判决的某些状况。那么,法令规则行政复议决议为终究判决的状况有哪些?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令常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
一、行政复议的界说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恰当性检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经过行政救助途径处理行政争议的一种办法。  
二、法令规则行政复议决议为终究判决的状况  
1.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议  
第30条第2款规则:依据国务院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许征用土地的决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议为终究判决。  
对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能够做出判决的最初级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当事人不服,能够向市人民政府请求复议,对市人民政府的决议不服,当事人能够向法院申述。假如第一次的判决机关是市级人民政府,当事人不服向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复议,对省级政府的复议决议不服,当事人不能向法院申述。假如第一次判决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当事人不服仍向省级政府复议,对听讼网原创此复议决议不服,当事人不能申述。  
2.国务院作出的判决为结局判决  
对省部委、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复议决议,当事人不服,能够向法院申述或向国务院请求判决,假如是国务院作出的判决,这个判决便是结局判决。第14条规则:对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能够向国务院请求判决,国务院按照本法的规则作出终究判决。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法令规则行政复议决议为终究判决的状况有哪些”的相关常识。法令规则行政复议决议为终究判决的状况主要有两类: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议;国务院作出的判决为结局判决。文中有具体的介绍。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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