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承运人的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10:011.使船只适航: 承运人应当使船只处于适航状况,妥善装备船员、装备船只和装备供应品,并使干货舱、冷藏舱、凉气舱和其他载货场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品。
2.接纳和妥善装置货品:承运入应当依照运送合同的约好接纳货品。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装载、搬移、积载、运送、保管、照顾和卸载所运货品。
3.按约好送达货品: 承运人应当依照约好的或许习气的或许地理上的航线将货品运送到约好的到达港。承运人为救助或许妄图救助人命或许产业而发作的绕航或许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背前款规矩的行为。承运人应当在约好期间或许在没有这种约好时在合理期间内将货品安全运送到约好地址。货品未能在约好或许合理期间内涵约好地址交给的,为拖延交给。对由此形成的丢失,承运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承运人未能在规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六十日内交给货品,有权对货品灭失提出补偿恳求的人能够以为货品现已灭失。
4.相关状况及时告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在合同约好的到达港卸货的,除还有约好外,承运人能够将货品在到达港附近的安全港口或许地址卸载,视为现已实行合同。承运人施行前款规矩行为应当考虑邮寄人或许收货人的利益,并及时告诉邮寄人或许收货人。货品运抵到达港后,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收货人宣布到货告诉。到货告诉的时刻,信函告诉的,以宣布邮戳为准;电传、电报、传真告诉的,以宣布时刻为准;选用数据电文方式告诉的,收件入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为告诉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为告诉时刻。承运人宣布到货告诉后,应当每十天催提一次,满三十天收货人不提取或许找不到收货人,承运人应当告诉邮寄人,邮寄人在承运人宣布告诉后三十天内担任处理该批货品。
5.损害补偿:承运人将货品运送或许部分运送托付给实践承运人实行的,承运人依然应当对全程运送担任。虽有前款规矩,在运送合同中清晰约好合同所包含的特定的部分运送由承运人以外的指定的实践承运人实行的,合同能够一起约好,货品在指定的实践承运人运送期间发作的损坏、灭失或许拖延交给,承运人不承当补偿职责。承运人与实践承运人都负有补偿职责的,应当在该项职责范围内承当连带职责。当实践承运人承当连带职责时,规矩对承运人职责的有关规矩,适用于实践承运人。承运人承当本规矩未规矩的职责或许抛弃本规矩赋予的权力的任何特别协议,经实践承运人书面清晰赞同的,对实践承运人发作效能;实践承运人是否赞同,不影响此项特别协议对承运人的效能。承运人对运送合同实行过程中货品的损坏、灭失或许拖延交给承当损害补偿职责,但承运人证明货品的损坏、灭失或许拖延交给是因为免责事由形成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