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关于无期徒刑的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17:54
【无期徒刑】关于无期徒刑的知识
张家口律师为你说明:
无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定的,对犯罪分子终身掠夺人身自在和政治权利,押解监狱履行强制劳动改造的重刑之一。
无期徒刑有二种状况;
一、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定的,犯有严峻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峻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二、被判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罪犯,在延期履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解监狱履行刑期,承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一起强制参加劳动,承受劳动改造。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过非常严峻、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明次序,维护国家、团体、公民个人的人身和产业安全,刑法给予这类犯罪分子以掠夺终身自在和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是有必要的、卓有成效的。如八二年、八三年展开的从重、从快、从严的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奠定了改革开放的杰出社会次序,当然,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别方法,但依法从严处置各类严峻刑事犯罪,仍然是刑法打击犯罪的有用方法之一。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定宣判之日起核算,判定宣判前先行拘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履行有期徒刑,先行拘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假如还有相关问题,请在线咨询不到5分钟就会有专业律师为您回答或许电话咨询027-85881208.我国法令门户网站http://www.tingsonglaw.com/听讼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