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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03:15

参保员工契合退(职)休条件处理退(职)休时,因根本医疗保险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需补缴费用的,以其退(职)休时自己缴费薪酬为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员工平均薪酬的以上年度员工平均薪酬为基数),按现行政策规则的缴费份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份额之和)和差...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补缴根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怎样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参保员工契合退(职)休条件处理退(职)休时,因根本医疗保险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需补缴费用的,以其退(职)休时自己缴费薪酬为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员工平均薪酬的以上年度员工平均薪酬为基数),按现行政策规则的缴费份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份额之和)和差额年限一次性补缴。其公式为:
一次性补缴额=自己退(职)休时的缴费薪酬基数×缴费份额×差额月数。
一次性补缴根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因单位欠缴形成缴费年限缺乏的,补缴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员工个人按规则份额一起担负,补缴期间按规则予以补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费用按规则予以补报。其它原因形成缴费年限缺乏的,其补缴费用由自己担负,不补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补报医疗费。
参保人员根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缺乏,处理退(职)休手续时又未按规则补缴的,主动停止其根本医疗保险联系,冻住其根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退(职)休后不再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期间只交纳养老保险,退(职)休今后又要求补缴医疗保险费的,经审查后,从处理完补缴费用手续后的次月起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前的个人医疗账户金不予补记,补缴前发作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担任一次性补缴根本医疗保险费的审阅承认、收缴作业。
新退(职)休人员在处理退休手续时,需先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阅、确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并处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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