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02:41一、扼要阐明
特别标志是指经国务院赞同举行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明、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运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称号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特别标志自核准挂号之日起核算,有用期为4年。
二、处理途径和过程
处理特别标志挂号恳求,能够由恳求人直接到商标局处理,也能够托付别人署理。
恳求人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处理的,能够依照以下过程处理:
挂号恳求前查询(非有必要程序)→ 预备恳求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恳求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交纳特别标志挂号规费
三、特别标志挂号恳求前的查询(非有必要程序)
依据《特别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则,恳求挂号的特别标志与已在先恳求的特别标志相同或许近似,或许与已在先恳求注册的商标或许已取得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能够在特别标志布告刊登之日至其有用期满的期间,向商标局声明理由并供给相应的依据,恳求宣告特别标志挂号无效。因而,特别标志挂号恳求人在恳求挂号前最好进行查询,承认是否存在与之相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力和特别标志权力。(详见“商标注册恳求前的查询”)
四、恳求书件的预备
(一)应提交的恳求书件
1、特别标志挂号恳求书;
2、证明恳求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许经恳求人盖章的有用复印件;
3、国务院赞同举行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4、允许别人运用特别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5、图画(包含文字和图形)明晰、标准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不大于10厘米的商标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指定色彩的,则为五颜六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
6、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托付别人署理的,提交署理人托付书,并注明托付事项和权限。
7、如恳求挂号的特别标志是人物肖像的,应附送通过公证的肖像权人赞同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二)有关书件的详细要求
1、一切书件应当笔迹整齐、明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在特别标志挂号恳求书的填写中,恳求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注册或许挂号的名义完全一致;在产品或服务称号一栏中可直接填写类别及类名,不用填写组名及详细产品或服务称号。一份恳求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产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