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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14:34
作为母亲,张家口万全县孔家庄的温某无疑是痛心之极,由于她刚刚20岁的儿子由于涉嫌交通闯祸罪外逃,流落他乡。而让她感到愈加无助的是,她从多方刺探得知,发作交通事端时,儿子并没有开车,而交警队事端确定书却确定是她儿子驾车闯祸。可是,依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则,她不能请求从头确定,而当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又被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规模驳回。由此,张家口一律师对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质疑。  
母亲:儿子不是事端的当事人  
温某介绍,上一年6月30日晚,在万全县某单位开车的儿子温某同单位另一司机开车外出,车中还乘坐两女孩。途中,该车与一卡车追尾,车上两名女孩身亡,温某及其搭档受伤。过后,万全县交警队事端科下发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温某驾驭该轿车,是交通事端的当事人。可是,温某却称,其时并不是他开的车,而是他的搭档靳某,回绝在确定书上签字。这让温某对万全县交警队的事端确定书发生了质疑。   可是依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万全县交警队事端科出具的确定书不能请求进行从头确定。无法中,温某向万全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吊销交通事端确定书。但万全县法院却以依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交通事端确定书仅仅一个依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规模为由驳回了温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新交法疏忽当事人权力   
出具交通事端确定书作为交警部分一个详细的行政行为,却又不能进行复议或从头请求确定,这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针对温某的遭受,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李永和律师对新交法的一些规则发生了质疑。   李永和以为,交通事端确定书是在处理交通事端所引起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案件中至关重要的依据,如此重要却由一级部分说了算,明显不合常理。而依据新交法的精力,交通事端确定书只能作为一个依据来运用,如此推理,仅仅是一份依据法院也不能受理,这就把当事人推到无处可说理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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