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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13:44
人身稳妥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被稳妥人是指其产业或人身受稳妥合同保证,享有稳妥金请求权的人。
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人身稳妥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回答:
人身稳妥合同是以人的寿数或身体为稳妥标的的稳妥合同,是投保人与稳妥人约好,当被稳妥金发作逝世、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好的年纪、期限时,稳妥人依据约好承当给付稳妥金职责的协议。
相关法律知识:
1)不行抗辩条款
人寿稳妥合同建立二年后,稳妥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背照实奉告责任为理由解除合同
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则。假如稳妥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照实奉告重要现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回绝给付稳妥金或解除合同,超越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利即告损失。
2)自杀条款
假如被稳妥人在合同收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稳妥公司不给付稳妥金。假如自杀发作在合同收效或复效二年之后,稳妥公司能够给付稳妥金。
3)宽限期条款
关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假如投保人因忽略或许其他原因没能如期交费,稳妥公司给出必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详细时刻请见条款规则),在这段时刻内保单依然有用,假如发作稳妥事端,稳妥公司仍予担任。如超越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或许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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