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雇员为雇主垫付的赔偿款 可请求交强险保险公司返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4:02有不少网友咨询:一般老板有一辆小轿车,我作为雇员为他开车。我按照指示驾车送人的过程中,另一辆小轿车与我追尾,后经交警定责,我负非必须职责。交通事故发生后,因另一辆小轿车的司机伤势较重,所以我其时在医院垫支给了他几千元的医疗费,这些医疗费的单据都在我手上。
请问我所垫支的医疗费,应由我来承当仍是由我的雇主承当?因该车投有交强险,我所垫支的医疗费能否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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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讼网交通事故栏目组以为,这触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该交通事故的补偿义务主体;二,该交通事故所形成的医疗费丢失的交强险补偿。
关于第一个问题,由于你的车辆投有交强险,且你作为雇员在该交通事故中仅负非必须职责,故本次交通事故的补偿义务主体是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及你所驾驭的机动车车主即你的雇主。你无须承当雇员职责。其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侵权职责法》第三十五条。
你作为雇员在实行雇佣职责中形成别人危害,你所负的非必须职责从法律上判别不属于重大过失,交通事故人身或财产丢失的补偿职责,应由你的雇主来承当雇主职责。
关于第二个问题,因机动车交强险存在医疗费用补偿限额,故人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应在该补偿限额内,不区别事故职责对外进行补偿。
因你不是该交通事故的补偿义务人,你对外所垫支的医疗费,能够当做为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的垫支,你可恳求保险公司将你垫支费用返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