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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但合同期满能否终止劳动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06:47

市区一单姓读者来电:2004年11月份,我进入一家民营企业从事财政作业,与单位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劳作合同。两边约好合同期满,若两边无异议则合同以一年为周期主动连续。作业一年后,我结了婚,并在本年1月发现自己怀孕了。事有恰巧,1月,由于接近新年,事务比较繁忙,我在给一家客户处理转账手续时,呈现了一时忽略。幸而及时发现了这一失误,并敏捷到银行进行了批改,没有给单位形成丢失。可年后,我所在单位决议对部分2005年末合同到期的职工不再续签合同。我的合同也在停止合同之列。本月初我收到单位的书面通知,两边的劳作联系停止。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理由是:合同已期满,且我在怀孕期间作业曾呈现过失。企业就这样停止了我的劳作联系,合理吗?
答:劳作部门有关人士以为,1.企业不能与你停止劳作合同。《劳作法》规则: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免除劳作合同。国务院《女职工劳作维护规则》规则:“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假、哺乳期下降其基本工资或许免除劳作合同。”尽管企业与你签定的劳作合同已于2005年11月到期,但按上述对女职工特别维护的要求,劳作合同有必要顺延到“三期”期满才干停止。2.公司不能以你的作业失误为由与你免除劳作合同,由于你的失误未给公司带来丢失,不足以构成《劳作法》规则的“严峻渎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形成严重危害”的景象。
所以,你能够就此再次与企业进行洽谈,洽谈不成,能够向劳作部门提出裁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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