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证与见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23:16
一、合同不经公证或见证有用吗?
我经常会碰到有人问我相似的问题,如:“咱们仅仅暗里签了份合同,没有通过公证也没有第三方在场见证,这合同有用吗?”
在新闻、影视中咱们也常见到一份合同被公证处公证或到律师事务所见证,那么公证究竟起到什么效果?公证与否是否影响合同的效能?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合同自身便是两边当事人的自已民事行为,正常状况下,只需两边签字盖章,即能够收效,底子不用公证或见证。
除非两边一起决议选用公证或见证的方法,并且约好合同须通过公证或见证才发作法令效能,那就有必要公证或见证了。比方,一些大型的项目、合同出于方法等原因考虑,或许会采纳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方法签署。
二、公证和见证是一回事吗?
我常碰到有人当事人找我要求做公证,这时我就得解说了“我这里是律师事务所,不能做公证,要做只能做见证。”那么“见证和公证相同吗?有什么差异?”
什么是公证?简单说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证明法令行为,法令文书和现实的实在性、合法性。
什么是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承受当事人的托付或请求,由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令行为或法令现实的实在性和合法性慎重检查、证明的一种活动。
二者相同点:如都是以合同两边以外的第三方的身份对合同的实在性进行证明;在见证或公证过程中都要根据自己的法令知识对合同内容进行检查,在片面上承认其合法的前提下才会进行见证或公证;都是依当事人的请求或托付才进行的等。
二者的底子不同是:律师见证和公证的主体不同,律师见证是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而公证是由公证处的公证员进行。
当然,在大多数状况下,合同是否通过公证或见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效能,这个咱们前面现已说过了。就公证和见证两种方法的效能来讲,在绝大多数状况下,也是没有差异的。可是,这两种方法仍是各有优势和特色的。
三、公证有什么特别效果?
就合同联系而言,在债务债务的合同联系中,公证有一个特别的优势,便是《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则的:“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乐意承受强制履行许诺的债务文书,债务人不实行或许实行不适当的,债务人能够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履行。”
在这种状况下,公证文书有法院判定的效能,能够直接到法院请求强制履行!什么意思呢?
比方张三向李四借了十万元钱,写了欠条,约好一年还钱,到期张三不还钱,李四怎么办?得到法院去申述,等法院胜诉了,张三还不履行,李四再去法院请求强制履行。
可是,假如借钱时张三和李四把这事到公证处给公证了,约好了一年还钱,并且约好到期不还,张三乐意承受法院的强制履行。假如到期张三不还钱,李四能够不用去法院申述,直接拿着这份公证的文件到法院能够请求强制履行。
这是法令赋予公证的一个特权,但仅限于这种比较简单的,有直接给付许诺的状况。除此之外,有些如根据保全、遗产切割、房产赠与等,根据国家的相关法令、法规和政策和常规,或许会触及有必要采纳公证的方法进行。
但除了这些特别状况外,是否公证仍是当事人自己的挑选,也没有特别的效能。
四、律师见证和公证比较有什么优势吗?
公证能够做的一些事,如根据保全等,律师见证都不能做,可是,我以为律师见证仍是有一些共同的优势的。
律师最杰出的优势便是具有丰厚的法令知识和经历,能够最大极限地防止当事人的法令危险,所以,律师见证自身其实并非律师的优势,可是在见证过程中对相关合同进行检查、剖析,清晰或许的法令危险和结果,供当事人考虑决断,这应该是律师在合同缔结过程中的一个比较杰出的优势。
五、合同公证或由律师见证了就必定有用吗?
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在对合同进行公证或见证时都要根据自已的法令知识对合同是否有用进行检查,一般只要在以为合同有用的状况下才会对合同进行公证或见证,那么是不是能够说“通过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合同就必定有用呢?”未必!
假如公证员或律师的法令知识有短缺,或许在处理事务过程中缺少责任心,未尽相应审阅责任,仍是或许呈现通过见证或公证的合同终究仍确定无效的或许的,这类事也的确呈现过。一个本应无效的合同,即便通过公证和见证,发作争议后也到法院,仍会确定为无效。
在这个视点,提到公证和见证的效果,我只能说,“首要,有与两边无关的第三人参加合同的签定,对合同的实在功能起到满足的证明效果;其次,有专业法令人士检查,会尽量防止合同无效的景象呈现。”由于,假如公证处或律师所把本应无效的合同按有用合同进行公证或见证,最终要承当因而给当事人形成的丢失,所以,正常状况下,他们会按比较慎重的方法对待的。
我经常会碰到有人问我相似的问题,如:“咱们仅仅暗里签了份合同,没有通过公证也没有第三方在场见证,这合同有用吗?”
在新闻、影视中咱们也常见到一份合同被公证处公证或到律师事务所见证,那么公证究竟起到什么效果?公证与否是否影响合同的效能?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合同自身便是两边当事人的自已民事行为,正常状况下,只需两边签字盖章,即能够收效,底子不用公证或见证。
除非两边一起决议选用公证或见证的方法,并且约好合同须通过公证或见证才发作法令效能,那就有必要公证或见证了。比方,一些大型的项目、合同出于方法等原因考虑,或许会采纳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方法签署。
二、公证和见证是一回事吗?
我常碰到有人当事人找我要求做公证,这时我就得解说了“我这里是律师事务所,不能做公证,要做只能做见证。”那么“见证和公证相同吗?有什么差异?”
什么是公证?简单说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证明法令行为,法令文书和现实的实在性、合法性。
什么是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承受当事人的托付或请求,由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令行为或法令现实的实在性和合法性慎重检查、证明的一种活动。
二者相同点:如都是以合同两边以外的第三方的身份对合同的实在性进行证明;在见证或公证过程中都要根据自己的法令知识对合同内容进行检查,在片面上承认其合法的前提下才会进行见证或公证;都是依当事人的请求或托付才进行的等。
二者的底子不同是:律师见证和公证的主体不同,律师见证是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而公证是由公证处的公证员进行。
当然,在大多数状况下,合同是否通过公证或见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效能,这个咱们前面现已说过了。就公证和见证两种方法的效能来讲,在绝大多数状况下,也是没有差异的。可是,这两种方法仍是各有优势和特色的。
三、公证有什么特别效果?
就合同联系而言,在债务债务的合同联系中,公证有一个特别的优势,便是《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则的:“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乐意承受强制履行许诺的债务文书,债务人不实行或许实行不适当的,债务人能够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履行。”
在这种状况下,公证文书有法院判定的效能,能够直接到法院请求强制履行!什么意思呢?
比方张三向李四借了十万元钱,写了欠条,约好一年还钱,到期张三不还钱,李四怎么办?得到法院去申述,等法院胜诉了,张三还不履行,李四再去法院请求强制履行。
可是,假如借钱时张三和李四把这事到公证处给公证了,约好了一年还钱,并且约好到期不还,张三乐意承受法院的强制履行。假如到期张三不还钱,李四能够不用去法院申述,直接拿着这份公证的文件到法院能够请求强制履行。
这是法令赋予公证的一个特权,但仅限于这种比较简单的,有直接给付许诺的状况。除此之外,有些如根据保全、遗产切割、房产赠与等,根据国家的相关法令、法规和政策和常规,或许会触及有必要采纳公证的方法进行。
但除了这些特别状况外,是否公证仍是当事人自己的挑选,也没有特别的效能。
四、律师见证和公证比较有什么优势吗?
公证能够做的一些事,如根据保全等,律师见证都不能做,可是,我以为律师见证仍是有一些共同的优势的。
律师最杰出的优势便是具有丰厚的法令知识和经历,能够最大极限地防止当事人的法令危险,所以,律师见证自身其实并非律师的优势,可是在见证过程中对相关合同进行检查、剖析,清晰或许的法令危险和结果,供当事人考虑决断,这应该是律师在合同缔结过程中的一个比较杰出的优势。
五、合同公证或由律师见证了就必定有用吗?
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在对合同进行公证或见证时都要根据自已的法令知识对合同是否有用进行检查,一般只要在以为合同有用的状况下才会对合同进行公证或见证,那么是不是能够说“通过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合同就必定有用呢?”未必!
假如公证员或律师的法令知识有短缺,或许在处理事务过程中缺少责任心,未尽相应审阅责任,仍是或许呈现通过见证或公证的合同终究仍确定无效的或许的,这类事也的确呈现过。一个本应无效的合同,即便通过公证和见证,发作争议后也到法院,仍会确定为无效。
在这个视点,提到公证和见证的效果,我只能说,“首要,有与两边无关的第三人参加合同的签定,对合同的实在功能起到满足的证明效果;其次,有专业法令人士检查,会尽量防止合同无效的景象呈现。”由于,假如公证处或律师所把本应无效的合同按有用合同进行公证或见证,最终要承当因而给当事人形成的丢失,所以,正常状况下,他们会按比较慎重的方法对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