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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后没有中止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10:50
强制实行是指被实行人对法院作出的有用判定不予以实行的,请求人能够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请求强制实行一般是被实行人超越实行期限还不实行才干请求的,那么强制实行后没有间断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强制实行后没有间断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间断实行:
(一)请求人表明能够延期实行的;
(二)案外人对实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贰言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逝世,需求等候承继人承继权力或许承担责任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没有确认权力责任接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以为应当间断实行的其他景象。
间断的景象消失后,康复实行。
二、请求强制实行的条件
(1)请求实行的法令文书现已收效;
(2)请求实行人是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权力人或其承继人、权力接受人;
(3)请求实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两边或许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两边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为六个月)提出请求;
(4)请求实行的法令文书有给付内容,且实行标的和被实行人清晰;
(5)责任人在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期限内未实行责任;
(6)归于受请求实行的人民法院统辖。
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时,一般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请求实行书。请求实行书中应当写明请求实行的理由、事项、实行标的,以及请求实行人所了解的被实行人的产业情况。
(2)收效法令文书。
(3)请求实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请求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请求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安排请求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首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承继人或权力接受人请求实行的,还应提交承继或接受权力的证明文件。
行政机关请求强制实行的条件: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回绝实行判定、裁决的,行政机关能够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详细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实行的,行政机关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
三、请求强制实行的资料
请求人请求强制实行应供给的资料有:
1、强制实行请求书一份。请求人为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强制实行请求书应加盖公章;请求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实行请求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实行请求书不得运用圆珠笔书写,不得运用复印件。
2、证明请求人主体资格的资料一份,受托付代为请求强制实行的,同时供给托付署理资料。请求人请求实行非法院法令文书的,还应供给被请求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一份。
3、具有强制实行内容的收效法令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收效法令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令文书收效章,假如通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令文书均需供给;裁定机关出具的收效法令文书应附上裁定机关关于法令文书现已收效的信件或两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收效行政法令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依据资料原件一份。
4、被请求人产业头绪清单。现已对被请求人的产业采纳保全办法的,应提交采纳保全办法的民事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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