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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限价商品房有哪些申请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20:10
住宅是国人的一件大事,高额的房价让许多的老百姓无力承当。也正因如此,任何与房产相关的方针都会遭到广泛的重视,信任不少人也都十分重视限价产品房,那么在天津市限价产品房请求条件有哪些呢?本期听讼网就天津市限价产品房请求条件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收拾,供我们参阅。
一、什么是限价产品房
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宅供给结构稳定住宅价格的定见》中指出,“要优先确保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产品住宅和廉租住宅的土地供给,其年度供给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给总量的70%;土地供给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纳竞地价、竞房价的方法,以投标方法确认开发建设单位。”其间说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产品住宅,被称作“限价产品房”。
二、天津市限价产品房请求条件
契合以下条件的家庭能够请求购买限价产品房:
1、请求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3、家庭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越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越25岁、女超越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请求。
三、家庭人口
1、请求人家庭成员按请求人、请求人爱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认。
2、请求人爱人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也可作为其家庭成员一起请求限价产品住宅。
3、在核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践人口数的1.5倍核算。
四、家庭住宅
1、请求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以外的住宅不确定。
2、家庭住宅为公有住宅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宅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核算;平房和非成套住宅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核算。
五、注意事项
方法规则,限价产品住宅自处理房地产权属挂号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限价房的请求人及其家庭成员,限价产品房5年内不得再请求限价产品住宅及其他各类保证性住宅。限价产品住宅购买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好回收住宅、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职责。
限价产品房请求条件和注意事项就给我们介绍到这儿了,假如我们需求且又契合条件的,那就值得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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