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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一方不愿意履行买卖合同,而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20:33
网友发问:
合同签定后,一方不愿意再实行买卖合同,而另一方坚决要求持续实行的,怎么处理
律师回答:
依照约好全面实行合同责任是合同实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而,除合同还有约好或呈现可单独解除合同的法定景象外,无论是合同签定后的预期违约仍是合同实行期届满后的实践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持续实行的,除契合《合同法》榜首百一十条规则外,应责令两边持续实行。在实行责任的一起,另一方还有其他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
关于确不能持续实行的,违约方应当补偿因违约而给对方形成的丢失,包含直接丢失和预期可得利益丢失。其间房子涨跌丢失的确认,可参照以下方法:一、两边洽谈确认的,从其约好;二、两边不能洽谈确认的:(一)原则上可对比最相相似房子的商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子)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认房子涨跌丢失;(二)无最相相似房子对比的,可通过专业组织评价确认房子涨跌丢失。确认丢失的时刻点应从维护守约方的利益动身,以守约方的恳求为根底,结合合同约好的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认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子的涨跌状况等,合理确认。
最终,守约方丢失的确认还应归纳考虑守约方的履约状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子价值涨跌而发生的丢失以及两边是否已采纳必要措施避免丢失扩展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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