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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一般应当向承运人申报哪些有关货物连输的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2:56
邮寄人处理货品运送,一般应当向承运人精确标明以下内容:
一、收货人的称号或许名字。邮寄人在有的状况下,还应当向承运人标明“凭指示的收货人”的意思。这主要是针对在海上货品运送的状况下,邮寄人在交给货品进行运送时,还没有确认货品给谁时,就在提单上写明“凭指示交给”的字样,也便是承运人凭邮寄人的指示交给或许提单持有人的指示交给货品;
二、收货地址。这对承运人的正确运送也是非常重要的,假如承运人不知道收货人的收货地址,就无法在某个确认的地址交给货品,也就无法完结运送使命;
三、货品的性质、分量、数量等内容。
除了上面罗列的各种状况外,邮寄人还应当向承运人精确供给货品运送必要的其他状况,如货品的外表状况、包装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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