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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侵犯他方婚前财产是不是需要赔偿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10:59
问:我与罗某于2008年挂号成婚,在成婚时,我买了电视机、冰箱、电脑等一些家用电器作为陪嫁。因为我俩性格不合,对立越来越深,于上一年开端分家,我即回到娘家寓居,在本年我回去一看,家里的这些电器不知去向,经问询罗某才知道在分家期间被他悉数卖掉。现在我俩预备离婚,请问,罗某要补偿我的经济损失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夫妻一方侵略夫妻共同产业的法令结果做出了明确规则。婚姻法尽管没有规则夫妻一方侵略他方的婚前产业的景象,可是特别法没有规则的时分,能够适用一般侵权法的相关规则。
此事情涉及到夫妻间侵权损害补偿, 婚前产业的实质在于,不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抑或是夫妻关系免除时,婚前产业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合法产业,夫妻一方处置他方的婚前产业都是侵略合法产业权利的行为,与其本身的产业权利并无联络,理应进行补偿,此刻应当适用一般侵权法的规则。
因而,假如你能举证家用电器归于你的婚前产业的话,那么罗某私自处置了你的私有产业,你有官僚求他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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