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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的具体算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06:21

1、定金罚则的内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应当这样了解:假如承受定金的一方实行了部分责任,则应当双倍返还未实行部分的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实行了部分责任,则无权要求返还未实行部分的定金。
2、《担保法》规则,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假如本案中所约好的定金不符合规则,则超越20%的部分无效。以下剖析以该数额符合规则份额为条件。
3、乙作为承受定金的一方,只实行了合同责任的80%,则对未实行部分的定金应当双倍返还。这儿不需要列方程式,10万元中的80%即8万元应当抵作价款,另2万元应当双倍返还,即乙应当返还给甲4万元。
4、“若问题改为乙收受的10万元定金,应怎么处理?或应怎么返还?”
《担保法》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
所以10万元中的8万元抵作价款,另2万元双倍返还,即返还给甲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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