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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驾驶员参加,所有人未参加、未追认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10:11

问:公安机关安排调停时,只要驾驶员参与,达成协议后驾驶员未实行,车辆所有人也未追认,该协议的效能怎么确认?
答:该协议的效能视车辆所有人是否应承当补偿职责而定。若车辆所有人不用承当补偿职责,则该协议有用。若车辆所有人依法须承当补偿职责,则视该协议签定时驾驶员的身份(是否为职务行为)、与车辆所有人之间是否存在署理联系或表见署理联系等,来确认协议是否对车辆所有人发作法律效能。若不能确认驾驶员系职务行为,也不能确认驾驶员与车辆所有人之间存在署理联系或表见署理联系,则因补偿义务人没有悉数参与且未得到车辆所有人过后追认,该协议对车辆所有人不发作法律效能。
(本文由吕淮波律师依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网络材料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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