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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涉及求职者权益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08:22

《劳作合同法》是签定劳作合同的依据,也是结业生保护、保护本身权益的依据。现已与用人单位签定作业协议的结业生,在试用期内或许入职后,都将与用人单位再签定劳作合同。结业生签定劳作合一起,触及求职者权益的规则有哪些呢
劳作合同的必备条款
结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劳作合同应当具有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劳作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号码;劳作合同期限;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劳作报酬;社会保险;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作业损害防护;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归入劳作合同的其他事项。
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
结业生与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的时分,就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千万不能简略地口头约好。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劳作合同应当在树立劳作联系的1个月内缔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一起,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不是“铁饭碗”
《劳作合同法》提出了“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改变了以往一些单位一年一签的常规。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10年的;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续订劳作合同的;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起满1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自己不愿意之外,都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可是需求阐明的是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并非“铁饭碗”,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合适长时间合同,应届生应该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签约期限。
违约金以及经济补偿
《劳作合同法》施行后,并非结业生违背了用人单位的志愿就要交“违约金”或许“经济补偿金”。
《劳作合同法》规则只要两类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违约金:一类是用人单位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另一类是对负有保存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责任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如劳作者违背竞业约束的约好,应当依照约好付出违约金。
经济补偿金首要是企业给劳作者的补偿。《劳作合同法》规则假如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合同或许合同到期停止时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都要向劳作者付出相应经济补偿金。
试用有时限有薪酬
虽然在试用期不免如履薄冰,结业生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劳作合同法规则,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雇劳作者。“劳作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1个月;劳作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劳作合同法规则“试用期的薪酬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等级低薪酬或许劳作合同约好薪酬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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