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权利与票据权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01:15
【持票人】持票人权力与收据权力的差异
本文所建议的持票人权力是在收据流转过程中,持票人所享有的法律上不制止的全部相关权力,是一种集收据权力和收据法上权力和收据根底权力为一体的归纳性权力,而非收据权力和收据法上的权力,它们之间的差异体现在以下几点:
1、权力的主体不同
持票人权力的主体是流转收据中的实际持票人;收据权力的主体是收据联系中的收据权力人,而持票人与收据权力人非同一概念。
2、权力的规模不同
持票人权力是收据权力、收据法上权力以及根底联系权力之归纳, 而收据权力指持票人向收据债务人恳求付出收据金额的权力,仅为持票人权力中的一部分。别的, 持票人权力只包括收据权力和收据法上权力规模中的有关合理持票人的权力,并非收据权力和收据法上权力规模中的全部权力都是持票人权力 .
3、权力完成的方法不同
收据权力是凭收据行使的,能够直接完成收据意图的权力;收据法上的权力,无须收据就能够行使的权力,不能直接完成收据意图的权力;持票人权力兼具收据权力、收据法上权力、根底联系权力之归纳,因而其权力的完成也兼具收据法及民法的权力完成方法之特色。
4、权力的性质不同
持票人权力作为持票人享有的归纳性权力,兼具所有权,债务性质,并且持票人享有的债务不仅是收据法上的,并且还包括一般民法,它的标的可所以收据自身,也可所以有关收据之行为;而收据权力仅具债务性质,它的标的只能是金钱。作为一种特别的金钱债务,它又不同于一般金钱债务。一般金钱债务仅有一次恳求权,而收据金钱债务却有二次恳求权,当第一次恳求权即付款恳求权未能完成时,持票人还能够行使第2次恳求权即追索权。
本文所建议的持票人权力是在收据流转过程中,持票人所享有的法律上不制止的全部相关权力,是一种集收据权力和收据法上权力和收据根底权力为一体的归纳性权力,而非收据权力和收据法上的权力,它们之间的差异体现在以下几点:
1、权力的主体不同
持票人权力的主体是流转收据中的实际持票人;收据权力的主体是收据联系中的收据权力人,而持票人与收据权力人非同一概念。
2、权力的规模不同
持票人权力是收据权力、收据法上权力以及根底联系权力之归纳, 而收据权力指持票人向收据债务人恳求付出收据金额的权力,仅为持票人权力中的一部分。别的, 持票人权力只包括收据权力和收据法上权力规模中的有关合理持票人的权力,并非收据权力和收据法上权力规模中的全部权力都是持票人权力 .
3、权力完成的方法不同
收据权力是凭收据行使的,能够直接完成收据意图的权力;收据法上的权力,无须收据就能够行使的权力,不能直接完成收据意图的权力;持票人权力兼具收据权力、收据法上权力、根底联系权力之归纳,因而其权力的完成也兼具收据法及民法的权力完成方法之特色。
4、权力的性质不同
持票人权力作为持票人享有的归纳性权力,兼具所有权,债务性质,并且持票人享有的债务不仅是收据法上的,并且还包括一般民法,它的标的可所以收据自身,也可所以有关收据之行为;而收据权力仅具债务性质,它的标的只能是金钱。作为一种特别的金钱债务,它又不同于一般金钱债务。一般金钱债务仅有一次恳求权,而收据金钱债务却有二次恳求权,当第一次恳求权即付款恳求权未能完成时,持票人还能够行使第2次恳求权即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