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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20:34
非诉行政案件履行的适用规模,是指在何种情况下行政机关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详细行政行为,在何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详细行政行为,它事实上涉及到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对详细行政行为强制履行的分工和二者对行政强制履行权的区分。
行政诉讼司法解说第87条规则,“法令、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履行权,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令、法规规则既 能够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履行,也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受理。”据此规则,非诉行政案件履行的适用 规模是:凡行政机关对详细行政行为没有强制履行权,以及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对详细行政行为皆享有强制履行权的,行政机关都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别的,在有些情况下,法令法规仅颁发行政机关对详细行政行为的部分强制履行权,关于未授权的部分,行政机关也应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反之, 假如法令、法规规则应当由行政机关强制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自行强制履行,而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此类详细行政行为的履行,不属于非诉行政案件的履行。
行政机关能够自行强制履行的根据有必要是法令和法规的授权。此处的“法令和法规”应作狭义解说,仅包含法令、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是由于强制履行涉 及当事人的人身、产业权益,事关重大,因此对行政机关这种权利的颁发有必要由相对较高层级的法令标准才干进行。规章及规章以下的标准性文件的拟定机关均为行 政机关,答应这些标准颁发行政机关自行强制履行权,等于行政机关自己为自己设定权利,一起这些标准规则行政机关自己能够强制履行自己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 为,缺少监督机制,不利于维护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机关自行强制履行权有必要来源于法令、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则,不然行政机关 不享有自行强制履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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