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一个诽谤罪的无罪辩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00:07

导言
二十一世纪是互联网的年代,互联网的呈现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生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法和生活习惯,人们获取的信息量也空前地增多,一起人们表达个人诉求、宣布个人言辞的途径也宽广了许多。个人博客正是互联网的产品之一,每个人都能在互联网上开博,在自己的博客上纵横驰骋宣布自己的言辞,一旦上传,全世界的人都能阅读。由此也引出了全新的法律问题,最近自己经办的一个互联网诋毁案就与此有关,值得回味研讨。
案情介绍
本案的当事人X与W曾是夫妻,育有一子。W从事媒体作业多年,在多家报刊、杂志任职,在S市及其周围区域一再以记者的身份从事采访活动。X在与W共同生活期间曾作为W的帮手跟从其作业,由此对W作业情况亲历亲见有必定了解。几年前俩人因爱情不好离婚,这以后因为子女抚育等问题,对立愈益加重X在自己的博客上宣布了一篇文章《他是一个。。。。。》。对W的一些采访活动作了追叙回忆,一起搀杂了一些带有必定个人颜色的谈论,如“不择手段敛财”、“吃喝嫖赌齐全”、“流氓”、“骗子”“厚颜无耻”等,尔后,又连续宣布《我为何写<他是一个。。。。。>》、《司法应当介入》等文章,经过个人日记等方法进一步对W的各种行为进行宣布、打击,并向有关部门告发其以为W的一些违法行为如欺诈、敲诈勒索等。W在知道X的上述行为后,就X在博客上宣布《他是一个。。。。。》一事向T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X承当民事侵权职责。一审法院经审理确定X宣布的文章构成侵权,判定X需承当民事侵权职责;在判定收效后10天内涵宣布博客的网络上向W抱歉;补偿W公证费用及4000元精力抚慰金。一审判定后W又向X所在地的Y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指控X构成诋毁罪,要求追查X的刑事职责并补偿巨额丢失。一审宣判前,X履行了民事判定的责任。
辩解关键:
W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指控X构成诋毁罪后,X找到我,托付我担任其辩解人。我介入诉讼后,查阅了案子的悉数卷宗资料,作了必要的调查取证。以为,此案的中心问题是已然民事一审判定中已指出X在其文章中有对w的诋毁,那么X的行为是否构成诋毁罪。
所谓诋毁罪,是指成心伪造并分布虚拟的现实,足以贬损别人品格,损坏别人声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诋毁罪的片面方面是出于违法的成心,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分布的是足以损害别人声誉的虚伪现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害别人声誉的损害成果,而且期望这种成果的发作。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